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现金流量表)
【准则原文】第八十二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前款所称现金,是指小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解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现金流量表的定义、现金流量表的列报要求和现金的定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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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是企业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现金流量表是从收付实现制的角度来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的,利润表是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来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的。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企业都必须要重视现金管理,既要保持一定的存量,又要保持合理的流量,现金流量表可以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和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应将利润表和现金流量结合起来使用,从而更加科学合理地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因此,企业包括小企业都应当重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使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二条规定:“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第四条规定:“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第五条规定:“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本准则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现金流量表的列报要求、组成项目和现金的定义进行了适当简化,但是在现金流量表的定义上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一致。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现金流量表的定义
对现金流量表的定义,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金流量表是一张反映某一特定会计期间而不是某一特定时点的会计报表。从会计科目的角度来看,反映的是会计科目在某一会计期间的发生额。
(二)小企业在某一特定会计期间的现金流量的情况通常是通过现金流人、现金流出及其相互的关系来反映的。
(三)按年度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反映的是小企业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整个会计年度这一会计期间累计发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四)按月份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反映的是小企业在每个月月初第一天起至月末最后一天止这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现金流量情况。按季度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反映的是小企业在每个季度第一天起至本季度末最后一天止这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五)现金流量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小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流人和流出的信息,便于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的能力,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具体来讲,一是有助于评价小企业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和周转能力;二是有助于预测小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三是有助于分析小企业利润质量及影响现金净流量的因素,掌握小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可以从现金流量的角度了解净利润的质量,为分析和判断企业的财务前景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二、现金的定义
作为现金流量表中反映的现金,必须是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不属于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意味着该现金的使用不受第三方的限制,小企业有支配权可以使用和支付。据此,小企业的现金主要包括:
(一)库存现金,是指小企业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与“库存现金”科目的核算内容一致;
(二)银行存款,是指小企业存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随时用于支取的存款,与“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一致;
(三)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与“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内容一致。
三、现金流量表的列报要求
(一)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是指小企业现金流人(即收到现金)和现金流出(即支付现金)。需要说明的是,现金流量是指小企业与外部第三方之间发生的现金收付,外部第三方主要包括:材料供应商、销售客户、职工、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等。因此,在现金流量表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被视为一个整体,小企业现金形式的转换不会产生现金的流人和流出。比如,小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是小企业现金存放形式的转换,现金并未流出企业,不构成现金流量。
根据小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性质和现金流量的来源,现金流量表将小企业一定期间产生的现金流量分为三类: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其中,经营活动是指小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投资活动是指小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购建和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处置活动;筹资活动是指导致小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释义详见本准则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五条的释义,本条不再赘述。
(二)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人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即实现“收支两条线”原则,现金流量表中的三种活动涉及到现金流量时,应分别现金流人和现金支出列示,不得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进行列示,以全面揭示小企业现金流量的方向、规模和结构。
需要说明的是,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与处置活动支付的现金,两者在时间上比较接近,也紧密相关,以净额更能准确反映处置活动对小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因此,“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以净额进行反映。
四、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和组成项目
现金流量表的项目主要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净增加额、期初现金余额和期末现金余额等项目。
小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统一格式参见《小企业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这里不再赘述。
五、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一)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在具体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小企业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账户法,也可以根据有关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1.工作底稿法
采用工作底稿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是以工作底稿为手段,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数据为基础,对每一项目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从而编制现金流量表。工作底稿法的程序是:
第一步,将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和期末数过入工作底稿的期初数栏和期末数栏。
第二步,对当期业务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编制调整分录时,要以利润表项目为基础从“营业收入”开始,结合资产负债表项目逐一进行分析。在调整分录中,有关现金的事项,并不直接借记或贷记现金,而是分别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借记表示现金流人,贷记表示现金流出。
第三步,将调整分录过人工作底稿中的相应部分。
第四步,核对调整分录,借方、贷方合计数均已经相等,资产负债表项目期初数加减调整分录中的借贷金额以后,也等于期末数。
第五步,根据工作底稿中的现金流量表项目部分编制正式的现金流量表。
2.T型账户法
采用T型账户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是以T型账户为手段,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数据为基础,对每一项目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从而编制现金流量表。T型账户法的程序是:
第一步,为所有的非现金项目(包括资产负债表项目和利润表项目)分别开设T型账户,并将各自的期末期初变动数过入各相关账户。如果项目的期末数大于期初数,则将差额过人和项目余额相同的方向;反之,过入相反的方向。
第二步,开设一个大的“现金”T型账户,每边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个部分,左边记现金流入,右边记现金流出。与其他账户一样,过入期末期初变动数。
第三步,以利润表项目为基础,结合资产负债表分析每一个非现金项目的增减变动,并据此编制调整分录。
第四步,将调整分录过入各T型账户,并进行核对,该账户借贷相抵后的余额与原先过入的期末期初变动数应当一致。
第五步,根据大的“现金”T型账户编制正式的现金流量表。
以上两种方法实际上是服务于手工记账和编表的情况。在实务中,大多数小企业已经采用财务软件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在财务软件中已经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固化好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程序,小企业只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即可,因此,小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实际上是由电脑完成的,并不会增加小企业和会计人员过多的工作量。借助财务信息系统编制现金流量表,既快捷又准确,还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负担。
(二)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填列方法
1.现金流量表中一般设有“本年累计金额”和“本月金额”两栏,其填列方法如下:
“本年累计金额”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月末、季末、年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
“本月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额。不编制月度现金流量表的小企业,在编制季度现金流量表时,应将“本月金额”栏改为“本季度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季度实际发生额。小企业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时,应将“本月金额”栏改为“上年金额”栏,填列上年全年实际发生额。如果上年度现金流量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现金流量表不一致,应对上年度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报表的“上年金额”栏。
2.现金流量表中“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和“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这3个项目不得填列金额。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填列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3)“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4)“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向职工支付的薪酬。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支付的税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支付的税费。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7)“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券投资收回的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8)“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因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和利息收入。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9)“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税费等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10)“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短期基金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1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支付的现金、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部分和支付给在
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开发项目人员的薪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而发生借款费用资本化部分,在“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支付给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开发项目人员的薪酬,在“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生产性生物资产”、“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14)“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以现金偿还各种短期、长期借款的本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15)“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以现金偿还各种短期、长期借款的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16)“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的利润。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付利润”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中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行7=行1+行2-行3-行4-行5-行6;
行13=行8+行9+行10-行11-行12;
行19=行14+行15-行16-行17-行18;
行20=行7+行13+行19;
行22=行20+行21。
【准则原文】第八十三条 经营活动,是指小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小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二)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三)支付的职工薪酬;
(四)支付的税费。
【解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经营活动的定义及其现金流量组成项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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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二)收到的.税费返还;(三)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四)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六)支付的各项税费;(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准则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组成项目进行了适当简化,但在经营活动的认定上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一致。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经营活动的定义
各类小企业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经营活动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对于工业和批发业、零售业的小企业而言,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职工薪酬和交纳税费等。
需要说明的是,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同于我们大家通常所讲的某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概念,是相对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而言的,实际上是一个兜底的概念,即小企业日常发生的各种活动(体现为交易和事项)在对其发生的现金流量进行认定时,只要不属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则应全部认定为经营活动。也可理解为,小企业的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经营活动共同构成了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列报方法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列报方法通常有两种: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
所谓直接法,是指按照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直接反映小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就是按现金收入和支出的类别直接反映的。在直接法下,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节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所谓间接法,是指以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剔除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由于净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且包括了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相关的收益和费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实际上就是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净利润调整为现金净流人,并剔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采用直接法编报的现金流量表,便于分析小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来源和用途,预测小企业现金流量的未来前景;采用间接法编报现金流量表,便于将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进行比较,了解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从现金流量的角度分析净利润的质量。
因此,为了更直观地反映小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增强现金流量相关信息的可理解性,同时也减轻小企业信息披露的负担,本准则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列报上采用了直接法,而没有采用间接法。
三、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组成项目及其构成内容
小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以下项目:
(一)“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月或季、年,下同)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体现销售收入的现金。该项目的金额主要由以下5部分构成:
1.本期销售产成品收到的现金,主要是针对工业类小企业而言的,包括销售产成品、半成品收到的现金。
2.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主要是针对批发业类和零售业类小企业而言的。
3.本期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本期收到前期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的现金。
5.本期预收的货款等。
但是,需要说明的有四点,一是销售材料收到的现金也构成该项目的内容。二是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构成该项目的内容。三是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构成该项目的内容,而应届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的构成内容。四是如果在本期因退回销售(包括本期销售和前期销售)的产成品和商品而支付的现金,应从该项目中扣除。
(二)“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以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该项目的金额主要由以下6部分构成:
1.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的各种税费返还及政府补助的其他现金。
3.经营租赁收到的现金(体现为租金收入)。
4.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和保险理赔的现金收入。
5.收到捐赠的现金。
6.收取的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等。
(三)“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体现购货款的现金。该项目的金额主要由以下5部分构成:
1.本期购买原材料支付的现金,主要是针对工业类小企业而言的,包括购买原材料、周转材料支付的现金以及委托加工材料等支付的现金。
2.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主要是针对批发业类和零售业类的小企业而言的,包括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以及委托加工商品等支付的现金。
3.本期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
5.本期支付的预付款项等。
但是,需要说明的有四点,一是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构成该项目的内容,而应属于“支付的税费”项目的构成内容。二是如果在
本期因发生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该项目中扣除。三是支付的已资本化在存货中的借款费用不构成该项目的内容,而应属于“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的构成内容。四是代购代销业务支付的现金也构成该项目的内容。
(四)“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向职工支付的薪酬。该项目的金额主要由以下7部分构成:
1,支付给职工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支付给职工或用于职工的职工福利费。
3.支付给社会保险机构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支付给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住房公积金。
5.支付的或用于职工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现金补偿。
7.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而支付的现金等。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职工包括小企业中从事在建工程的人员和从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的人员。
(五)“支付的税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支付的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该项目的金额主要由以下3部分构成:
1.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
2.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
3.本期预交的税金等。
但是,需要说明的有三点,一是支付的税收滞纳金也构成该项目的内容。二是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构成该项目的内容。三是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不构成该项目的内容,而应属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的构成内容。
(六)“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和“支付的税费”项目以外,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该项目的金额主要由以下10部分构成:
1.支付的商品维修费。
2.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
3.支付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展览费。
4.支付的开办费。
5.支付的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
6.支付的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财产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
7.支付的罚金、罚款。
8.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体现为租金费用)。
9.对外捐赠的现金。
10.对外赞助的现金等。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等,也构成该项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