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生物资产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yjbys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关于生物资产部分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准则原文】第三十五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解读】本条是关于生产性生物资产定义及构成的规定。
对于小企业(农、林、牧、渔业)而言,生物资产通常是其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资产不同,生物资产具有两个显著特征。首先,生物资产是有生命的动物或植物,具有能够进行生物转化的能力。所谓生物转化,是指导致生物资产质量或数量发生变化的生长、蜕化、生产和繁殖的过程。例如,农作物从种植开始到收获前的生长过程;奶牛产奶能力不断下降的蜕化过程;蛋鸡产蛋、奶牛产奶、果树产水果等生产过程;奶牛产牛犊、母猪生小猪等繁殖过程。其次,生物资产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和水产业等行业。
生物资产的形态、价值以及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都会随着自身的出生、成长、衰老、死亡等自然规律和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变化,尽管其在所处生命周期中的不同阶段而具体由类似于不同资产类别(存货或固定资产)的特点。但是其会计处理与存货、固定资产等常规资产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对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会计处理进行单独规范,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生物资产信息。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本条关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定义及构成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全一致。需要指出的是,企业会计准则中单设了一个准则项目,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本准则则分散在不同章节中予以规范,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作为存货处理,公益性生物资产实际上将相关支出直接费用化,没有特别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放在此处具体规定。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构成
生产性生物资产具备自我生长性,能够在持续的基础上予以消耗并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其服务能力或未来经济利益,属于劳动手段,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区别
与消耗性生物资产相比较,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最大不同在于,生产性生物资产具有能够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反复使用,从而不断产出农产品或者是长期役用的特征。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农产品之后,该资产就不复存在;而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农产品之后,该资产仍然保留,并可以在未来期间继续产出农产品。因此,通常认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固定资产的特征,例如果树每年产水果、奶牛每年产奶等。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划分
一般而言,生产性生物资产通常需要生长到一定阶段才开始具备生产的能力。根据其是否具备生产能力(即是否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可以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进一步的划分。所谓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由此,生产性生物资产可以划分为未成熟和成熟两类,前者指尚未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还不能够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例如尚未开始挂果的果树、尚未开始产奶的奶牛等;后者则指已经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621生产性生物资产”等会计科目。
【准则原文】第三十六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确定。
(二)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2.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前款所称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解读】本条是关于取得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确定的规定。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二)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为了在账面上完整反映小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价值、充分体现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本条采用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一致的初始计量原则。同时,考虑到小企业取得生产性生物资产通常有外购和自行营造或繁殖两种途径,本条分别这两种取得方式规定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确定原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存在的主要差异: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对企业自行营造或者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作出规定,也就是说,对于自行营造或者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在营造或者繁殖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税法允许计入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计量的基本原则
本准则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以取得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全部相关支出作为成本。但是,对于不同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其成本构成不尽相同。小企业取得生产性生物资产方式主要有两种:外购、自行营造或者繁殖。
二、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的确定
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确定,包括小企业为购买生产性生物资产支付的价款、缴纳的税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运输费、保险费、场地整理费、装卸费、栽植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小企业一笔款项一次性购入多项生物资产时,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应当按照各项生物资产的价款比例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生物资产的成本。
三、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的确定
对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而言,如小企业自己繁育的奶牛、种猪,自行营造的橡胶树、果树、茶树等,其成本确定的一般原则是按照其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一)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值得强调的是,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区分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和未成熟的分界点,同时也是判断其相关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是区分其是否具备生产能力,从而是否计提折旧的分界点。小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正常生产期的确定,对生产性生物资产是否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进行判断,并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例如,一般就海南橡胶园而言,同林段内离地100厘米处、树围50厘米以上的'芽接胶树,占林段总株数的50%以上时,该橡胶园就属于进入正常生产期,即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
生产性生物资产在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之前,其用途一般是已经确定的,如尚未开始挂果的果树、未开始产奶的奶牛等;但是,如果其未来用途不确定,应当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核算和管理,待确定用途后,再按照用途转换进行处理。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621生产性生物资产”等会计科目。
【准则原文】第三十七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下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解读】本条是关于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会计处理的规定。
与固定资产类似,生产性生物资产虽然是有生命的动物或者植物,其存活或者使用期限也较长,不是一次性实现其效益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也应逐期分摊,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劳务中去。因此,生产性生物资产需要按照规定计提折旧,以确定小企业所实际发生的成本。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四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为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减轻小企业纳税调整的负担,本条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基本一致,要求生产性生物资产一律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同时要求小企业在估计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时,不仅要考虑相关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还要考虑税法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差异:一是统一要求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不允许选用工作量法、产量法等其他摊销方法;二是不要求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因此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应计折旧额为其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不必考虑减值因素;三是不要求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的基本要求
(一)所有投入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都应计提折旧
成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因此,应当按期计提折旧,以与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相配比。例如,已经开始挂果的苹果树的折旧额与从苹果树上采摘的苹果取得的收入相配比,役牛每期的折旧额与其犁地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相配比等。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只有一种:年限平均法
又称直线法。主要考虑是这种方法计算简便,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年限平均法的具体应用详见前述第三十条,此处不再赘述。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额应根据其受益对象加以分配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额根据其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例如将收获的农产品成本)或当期损益。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当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类别,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目录、分类方法。对于投入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还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作为进行生产性生物资产核算的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本准则虽然没有规定统一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交由小企业自行确定,但是小企业不得由此而随意确定。通常,小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制度,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各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且一以贯之地加以执行。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处环境、使用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使用寿命或者预计净残值确需变更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应计折旧额的确定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是指在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预计净残值是指预计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在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
小企业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该资产的预计产出能力或实物产量;(2)该资产的预计有形损耗,如产畜和役畜衰老、经济林老化等;(3)该资产的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品种的出现而使现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产出能力和产出农产品的质量等方面相对下降、市场需求的变化使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的农产品相对过时等。企业所得税法则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角度出发,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了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要求,即明确了各类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具体会计处理时,一方面为了保证相关会计信息的质量,避免因过分拉长生产生生物资产折旧年限可能导致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虚高;另一方面为了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减轻纳税调整负担,小企业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估计的前提下,可以直接采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折旧最低年限作为相关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
实务中,小企业应在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具体情况做出判断,例如,在考虑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时,可以考虑诸如温度、湿度和降雨量等生物特征、灌溉特征、嫁接和修剪程序、植物的种类和分类、植物的株间距、所使用初生主根的类型、采摘或收割的方法、所生产产品的预计市场需求等。在相同的环境下,同样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应该基本相同。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预计净残值的确定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小企业从该项生产性生物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通俗地讲,就是生产性生物资产在报废时预计残料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值。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本准则还是企业所得税法都没有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净残值率,或者是限定一个所有生产性生物资产均适用的净残值率下限,而是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净残值的权利交给了企业。因为每一项生产性生物资产净残值的确定需要考虑很多因素,企业无疑最具有发言权。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的估计,并在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寿命内一贯应用。
五、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期的确定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期自其投入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其计算方法是“算尾不算头”,即不包括投入使用的当月但包括停止使用的当月。投入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当月继续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622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等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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