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相关信息汇总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六)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七)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部委级)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相应委托函后,可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三、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2016年4月9日 | 经济理论与实务 | 9:00-12:00 |
考试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和相关纸质书籍资料。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需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四、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3年。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本年度考试大纲在内容上没有变化,采取网上下载的形式,报考人员须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下载考试大纲。
(三)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9〕1231号)规定,每人每科收费标准70元。
(四)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申报条件中所称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
1.全日制毕业生
(1)博士毕业当年可晋升中级职称,取得财经类中级职称后满2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2)硕士毕业满2年可晋升中级职称,取得财经类中级职称后满5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3)本科毕业满5年可晋升中级职称,取得财经类中级职称后满5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2.非全日制毕业生
(1)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的财经类中级职称满5年或非财经类中级职称满10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2)专科学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专科毕业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财经类中级满8年,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②专科毕业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非财经类中级(工程师、馆员等)8年并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以上四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③专科毕业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非财经类中级满10年,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五)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行查询。
(七)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八)纪检监察举报的信箱:jjjc@bjrbj.gov.cn。
(九)考试咨询电话:12333。
【2016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相关信息汇总】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