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女子的服饰有哪些
清朝是以满族统治者为主的政权机构,满族八旗服饰随朝代的变更冲进关内。旗人的风俗习惯影响着广大的中原地区。从公服开始逐渐推向常服。那么清朝女子服饰有哪些呢?
清朝女子服饰,汉、满族发展情况不一。汉族妇女在康熙、雍正时期还保留明代款式,时兴小袖衣和长裙;乾隆以后,衣服渐肥渐短,袖口日宽,再加云肩,花样翻新无可底止;到晚清时都市妇女已去裙着裤,衣上镶花边、滚牙子,一衣之贵大都花在这上面。满族妇女着“旗装”,梳旗髻(俗称两把头),穿“花盆底”旗鞋。
旗人衣装或短装有琵琶襟、大襟和对襟等几种不同形式。与其相配的裙或裤,以满地印花、绣花和裥等工艺手段作装饰。襟边、领边和袖边均以镶、滚、绣等为饰,史书记载“……镶滚之费更甚,有所谓白旗边,金白鬼子栏干、牡丹带、盘金满绣等各色,一衫一裙……镶滚之弗加倍,衣身居十之六,镶条居十之四,衣只有六分绫绸,新时离奇,变色以后很难拆改。又有将羊皮做袄反穿,皮上亦加镶滚,更有排须云肩,冬夏各衣,均可加工……”清初满族妇女与男人的装扮相差不多,不同之处只是穿耳梳髻,未嫁女垂辫。满女不缠足不着裙,衣外坎肩与衫齐平,长衫之内有小衣,相当于汉女的肚兜,衣外之衣又称“乌龙”。旗装在清代,除具有上述共同特点外,不同时期的组合特征仍比较鲜明。
清朝女子服饰常服
从《大清会典》和《大清通礼》的记载中得知,妇女日常用衣有严格规定,并受法律限制。当然由于它不受品级约束,因此相比之下服式种类较多。服用也随意得多。只是对奴仆、优伶、皂隶限制不得使用丝、绢、纱、绫、缎、紬和罗等档次较高的原料制衣,也不得使用细皮、细毛和石青色原料制衣,不得随便使用珠、翠、金、银、宝石等贵重的装饰品,只能使用葛布、梭布、毛褐、茧紬、貉皮和羊皮等较粗质地的低级原料。在当时如出现“时式装”,则首先在贵族中间服用,在帝制统治时期,人们的衣妆不轻易改变,至于“奇装异服”就更不允许存在了。
明代较多使用的纽扣,主要用在礼服上,常服很少使用,明末时才有所普及。满人入关后开始普遍使用纽扣,成为制衣的必备之物。民间用纽扣是受八旗兵的甲衣影响,同时也受到国外商品输入的影响,因此逐渐在衣服的领边和襟边普遍使用。明代以前衣领大多是对领和圆领、。自清代旗装用纽扣以后,衣领的形状开始发生明显的变化。出现了清代以前从未有过的襟边不外露,内衫也与前不同,大镶大滚的工艺边饰更是不一般,因而对裁剪缝纫技术也有了更高的要求。
古代服装十分崇尚“官样”和“内家样”,一般出新样都首先来自这些式样。乾隆以后,由于通商口岸开始有了商品的交流,使得新材料新花样慢慢出现,两广和苏杭一带成为“时式新装”的发源地;道光之后花样愈出愈新,但是新时兴的服装式样虽多,却只能在贵族之间流行,平民不能随意模仿。
自乾隆、嘉庆以后,不少旗女仿效汉服,在原来窄长的衣衫外面加上宽大袖子的马褂,或加宽衫袍的衣袖,并学缠足等陋习,引起仁宗和宣宗动怒,连续下谕禁止,并申明满洲八旗、蒙古、汉军督统、副督统随时详查。违者治罪,一并严惩绝不宽大。
清朝女子服饰礼服
分吉服和丧服两类。宫廷中的吉服有如下规定:皇太后、皇后、皇贵妃和贵妃的吉服冠采用熏貂并阿缀朱纬(一种图案);龙褂色为石青有绣文;龙袍色用明黄,皇子福晋、亲王福晋的.吉服冠用熏貂,顶用红宝石。皇子福晋的吉服褂色用石青有绣文;皇子福晋蟒袍用香色,通绣九蟒五爪;文武官一品至九品的夫人所着补服随夫品级,补子的形制为方,清末品官的命妇有用圆形补底。一品文官绣鹤;二品绣锦鸡;三品绣孔雀;四品绣雁;五品绣白鹇;六品绣鹭鸶;七品绣鸂鶒[3] ;八品绣鹌鹑;九品及未入流的绣练鹊。武官一品绣麒麟;二品绣狮子;三品绣豹;四品绣虎;五品绣熊;六品绣彪;七同八品绣犀牛;九品绣海马。无品级的夫人用天青色大褂。不用补子,红裙,衣袖口边镶绣可随意。而妾只能用粉红色和淡蓝色。清代命妇的凤冠(又名“珠冠”,因冠上以珠为主要装饰),霞帔、蟒袄没有规定。总之,清朝命妇的各种品级均以绣蟒为装饰。这一点与明代有些不同,明代命妇大衫不绣蟒,而只绣雉(瞿)、孔雀、鸳鸯和练鹊。
清朝女子服饰丧服
自古以来,丧服也被列为礼服之类。丧服可分两部分:一种是后辈人为长者预制的“寿衣”;一种是在丧礼上人们的着装。官者服用“寿衣”是按品级穿戴,平民妇女则用元青或蓝色大褂。
出席葬礼者要按照月份分别服生麻布、熟麻布、粗白布、细白布、麻冠、麻履、草履、素履等丧服。在着丧服期间女人不得戴有色鲜花,不可涂抹脂粉,也不得穿丝绸衣服,不得使用鲜艳色彩,只准采用白、灰、黑、蓝几色。这些是丧礼的一般规定,根据地区习惯还另有不同。南方比较遵守古礼,比如女人用粗衣时边缘不缝,腰下系麻裙,头上用一条麻布缝缀一侧,呈风帽形状,戴帽后布的两端一边长一边稍短;北方则将白布纽结包在头上,在不缀边线的粗衣下面用白布包鞋,留有鞋跟,父辈留黑色跟,祖辈留红鞋跟。
清朝女子服饰公服
是宫廷中上至皇太后,下至皇贵妃的正式官样服装。其朝服朝褂的具体规定和配套 的各种珠宝饰物在《大清会典》图卷中和《大清通礼》卷中都有记载,下面简要介绍一二。
皇太后和皇后的冬朝冠为熏貂。上缀朱纬,顶三层。饰有珍珠、金凤、宝石、珊珊等饰物,冠后有护领,垂明黄带;夏朝冠为青绒。
皇太后和皇后的金约(用金做成的饰物),上缀青金石、绿松石、珍珠、珊珊等为垂褂物。皇太后和皇后的耳饰左右各三,由金龙衔一等珠:皇贵妃和贵妃的耳饰,宫中贵人耳朵扎有三个孔,配戴三副耳坠。皇太后、皇后、皇贵妃的朝褂,用石青色片金缘,以立龙、正龙和万福万寿为绣衣图案。领后垂明黄绦,饰以珠宝;也有以正龙、行龙或立龙和八宝平水为图案绣文。
皇太后和皇后、皇贵妃的冬朝袍用明黄色、披领和袖均用石青,肩的上下均加缘,并有金龙、行龙、正龙以及八宝平水等图案绣文。
皇太后和皇后的领约,以缕金铸之,以珍珠、绿松石、珊珊为饰。皇太后和皇后着朝服时胸前挂有三盘朝珠。着吉服挂一盘朝珠,均为珍珠和珊珊等高档饰物;皇贵妃、贵妃和妃的朝珠,是用密珀为饰。这种朝珠共计一百零八颗,分四部分,以三颗大珠间隔,每个部分二十七颗。
皇太后、皇后和皇贵妃配有绿色彩帨,绦用明黄色,绣文为五谷丰登。
皇太后、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和嫔的冬朝裙,用片金加海龙缘,红织金寿字缎和石青行龙庄缎;夏朝裙用缎纱,图案与冬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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