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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人谈私交风险

时间:2024-07-18 17:24:26 房产经纪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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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人谈私交风险

  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房地产交易量日益扩大,房地产经纪人从业人员队伍迅速发展成为一支数以十万计的职业大军,在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购买、投资、转让、抵押、置换及典当等各类经济活动过程中,以第三者的独立身份,从事顾问代理、信息处理、售后服务、前期准备和咨询策划等工作,而且其从事的职业活动也随社会经济发展而进一步拓展,从规划设计、建造运筹、经营促销到物业管理的咨询策划,全方位地融入房地产经营开发的全过程,对促进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房产经纪人谈私交风险

  经房产中介看房后自己,私交危害大,买房需谨慎。

  危害一:触犯相关法律并面临诉讼追索

  我国对房产中介的定义为“居间”,所谓“居间”,即指促成合约成立之后即可视为服务完成。如果房产经纪公司已然完成了信息推荐、匹配事宜,可以说就属于已经达成了促成的基本条件,只是因为委托人的背信弃义逃避缴纳佣金而导致了房产经纪人后续服务不能提供。

  同时,法律也并未规定居间人必须取得买卖双方的共同委托,买方或卖方单方委托经纪人向其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的,居间合同也成立。在《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所以,经纪公司理应取得合理的报酬。

  而在实践当中,房屋经纪机构可以用很多种手段证实自己确实是带领交易双方实地察看了房屋并做出了相应的促成工作,在掌握证据之后,这类诉讼经纪公司取胜的难度并不是很大,所以对于消费者来说,一旦走到这一步,不仅仅是需要全额交付居间服务佣金,还会承担诉讼费甚至面临有关的赔偿性处罚;

  危害二:消费者独自承担巨大交易风险

  房产交易因为涉及巨大的现金往来,往往是很多不法分子所青睐的诈骗途径。在实践当中,冒充业主出售房源并进行诈骗的事件并不少见,而这些片子管用的伎俩,就是诱导购房人越过经纪人私下交易,以避免被经验丰富和具备专业知识的房产经纪人识破。不仅仅是假冒业主的情况,有时候一房二卖的情况也会伴随着“跳单”行为出现。

  【案例】

  2009年,一位年近7旬的老人拿着仅有的50余万元拆迁款委托某中介经纪人看房,并在经纪人的介绍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但是此时的业主在经纪人没有留意的情况下递送给老人一张字条,告诉老人如果私下交易的话可以节省万元中介费。老人没有经得住诱惑私下成交,当老人将全部房款交付给这位“业主”之后,业主人间蒸发,事后证实,此业主为瘾君子,用同样手法诈骗3位业主近80万的现金后还将房产抵押给银行,至被捕时所得款项已经全部挥霍。由于老人越过居经纪人私下交易,故经纪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危害三:触犯法律,视《合同法》和公民应有之“契约精神”于不顾

  法律保护公民和社会组织的一切合法权益,消费者因为自己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不具备信息搜集途径或是无力承担房产交易有关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所以寻求专业机构以及房产经纪人的帮助。当消费者同意与经纪人前往实地察看房源之时,无论是否具有书面文本,都视为就该房产的交易事项达成了委托,而业主在同意房产经纪人带领买房人来实地察看的同时,也可以说就改名消费者购买他的房产一事与该房产经纪公司达成了委托,也不需要具备书面文本。既然双方已经接受了该种委托,那么如果越过该经纪公司进行私下交易的话,就视为他们违反了有关约定,是违约行为。

  对于那少数公民素质不高的人来说,这种违约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合同法》相关的规定,破坏的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公信力、挑战的是法律的权威。

  危害四:无视房产经纪人的辛勤劳动

  一个房产经纪人,每周的工作时间超过70个小时,为了一笔交易的达成,平均要付出数百个小时的努力,对于那些不了解房产经纪人工作性质的人来说,我真的由衷的建议他们不妨到这个行业里来工作一段时间。

  为了找到一套房源,房产经纪人可能要在数九寒天、列日高照下看房屋核对信息;为了带客户看房,他们几乎从未曾在周六日休息过;为了促成交易,一半以上的午餐、晚餐都没有规律可言;为了促成一笔交易,经纪人可能要说上千句话打上百个电话;为了帮客户找到买方/卖方,经纪人可能要屡屡遭受白眼无数次的碰壁。

  我敢说一半以上的经纪人都有过中暑的经历;我敢说一半以上的经纪人每年会穿坏6双以上的鞋;我敢说一半以上的经纪人因为饮食不规律都有或轻或重的胃病;我敢说绝大多数的经纪人都是正直的,他们可能就是你的兄弟姐妹。

  “私交”是每一位经纪人心中永远的痛,绝大多数的经纪人都是正直的,他们凭自己的双手辛勤劳动付出汗水来换取自己合理合法的收入,努力改变着别人对他们的偏见、努力挽回被那少数无良从业者损害了的行业声誉。

  房地产中介行业本身并非暴利行业甚至可以说是微利,无论是店租成本还是人员广告开支,有时候可能要数笔成交才能赚出来。一旦跳单行为发生,很少有不掉眼泪的经纪人,因为为了成交,他们所付出的辛苦度是消费者所想象不到的,他们曾经那么信任自己所服务的客户,到头来这些卑鄙的消费者却为了一己私利干脆一“跳”了之。

  想想吧,这些经纪人真的是因为损失了收入而哭泣吗?一把辛酸泪,谁解其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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