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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房产估价师(闲置土地的认定)考点整理
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临近,剩下的复习时间不多了,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闲置土地的认定的考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更多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网!
闲置土地的认定
■概念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机关的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情形(主要两种情况)
▲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
▲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七种处置方式)◆
■延长开发建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变更土地用途,办理手续后继续开发
■安排临时使用,待项目具备条件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有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政府安排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
■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进行建设,对原用地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政府收回土地,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收回土地协议书
■由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还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3.征收土地闲置费 ◆
■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出让金20%以下征收闲置费
■具体由省一级规定
◆放地产开发项目自( )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土地闲置费。
A.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
B.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
C.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
D.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起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在合同中规定了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
4.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告,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闲置土地满( )未动工开发时,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闲置一年收闲置费,两年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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