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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根据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新建注﹝2011﹞01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考前无需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条件及其他说明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也可报考。
具体事宜请参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政策要求,见新疆建设网/政务公开/人事专栏(网址:www.xjjs.gov.cn)。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流程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报名及缴费时间:2017年7月1日—7月25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1.报考者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进入“网上报名”,按网络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及《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并安装证件照辅助处理工具。考生需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将打印在资格证书中,建议考生上传清晰的证件照。提醒考生仔细核对报名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确认信息正确后再操作缴费,缴费后无法更改报名信息;
3.缴费采取网上支付,不设置现场缴费。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支付平台已开通他行缴费功能,多种网银均可使用;
4.考生如对所学专业能否报考有质疑,可登录新疆建设网(www.xjjs.gov.cn)人事信息专栏中查询;
5.开具发票。(1)地州考生如需发票,缴费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表和身份证到所在地州人社局考试中心登记(节假日休息)。(2)乌市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缴费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休息),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先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再到财务室开具发票。
四、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 |
10月14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
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于10月9日至15日自行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七、考试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应考人员须自备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八、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2.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3.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
4.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70元。
十、成绩查询
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首页“信息查询”栏中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cirea.org.cn/,考后不发放纸质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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