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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指南

时间:2017-06-15 14:03:49 房产估价师 我要投稿

安徽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指南

  根据安徽省房地产业协会通知,为了方便大家,下面小编整理了安徽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事项名称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二、事项内容

  其他权力。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

  五、实施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六、受理条件

  (一)一级备案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原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或备案证书3年以上。

  3.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在申请核定备案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1.在申请备案之日前3年内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第三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二)二级备案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

  3.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第三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三)三级备案(含新成立)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应当有8名以上评估师,其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3名;

  3.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新成立的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7.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8.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9.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新成立的不提供);

  10.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第三十三条禁止的行为(新成立的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