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考点试题
18、【答案】C
【解析】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专业规划,是指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节约用水等规划。
19、【答案】D
【解析】《防洪法》规定:“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答案】D
【解析】水泥的运输、保管及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①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②运到工地的水泥,应按标明 的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家和出厂批号,分别储存到有明显标志的储罐或仓库中,不得混装。③优先使用散装水泥。④应避免水泥的散失浪费,注意环境保护。
二、多选题
21、【答案】AC
【解析】在混凝土重力坝坝体上游面和下游面水位以下部分,多采用一层具有防渗、抗冻和抗侵蚀的混凝土,作为坝体的防渗设施。防渗层厚度一般为 1/20~1/10水头,但不小于2m。为了减小坝体的渗透压力,靠近上游坝面设置排水管幕,排水管幕与上游坝面的距离一般为作用水头的1/15~1 /25,且不小于 2.0m。排水管间距2~3m。
22、【答案】CE
【解析】外加剂掺量很少,必须保证其均匀度,一般不能直接加入混凝土搅拌机内;对于可溶水的外加剂,应先配成一定浓度的水溶液,随水加入搅拌机;对不溶于水的外加剂,应与适量水泥或砂混合均匀后加入搅拌机内。
23、【答案】ABCE
【解析】在坝址处于峡谷地区、岩石坚硬、岸坡陡峻、交通不便或缺乏运输设备时,可采用定向爆破截流。在合龙时,为了瞬间抛入龙口大量材料封闭龙口,除了用定向爆破岩石外,还可在河床上预先浇筑巨大的混凝土块体,将其支撑体用爆破法炸断,使块体落入水中,将龙口封闭。
24、【答案】ABDE
【解析】土方开挖的一般技术要求包括:①合理布置开挖工作面和出土路线。确定开挖分层、分段,以便充分发挥人力、设备的生产能力,使开挖效率达到最优。 ②合理选择和布置出土地点和弃土地点。做好挖填方平衡,使得开挖出来的土方尽量用来作为填方土料。③开挖边坡,要防止塌滑,保证开挖安全。④地下水位以下 土方的开挖,应根据施工方法的要求,切实做好排水工作。
25、【答案】ABC
【解析】发电机和电动机等旋转电机着火时,可用二氧化碳等不导电灭火剂灭火,但不宜用于粉、砂子、泥土灭火以免损伤绝缘。对架空线路等空中设备进行灭火时,人体位置与带电体之间的仰角不应超过45°。
26【答案】ABCD
【解析】施工环境保护应落实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措施,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三废”)和噪声污染防治与噪声控制、生态保护、人群健康保护、施工环境管理与监测等。
27、【答案】ABCE
【解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有:①初步设计已经批准;②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③监理单位已确定;④具有能 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⑤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 或已有明确安排。
28、【答案】AD
【解析】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 实施。其中:①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②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 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备案。③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④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 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29、【答案】ABE
【解析】CD两项,由于洞室爆破和药壶爆破的装药直径较大,其爆破振动影响范围也较大,因此,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禁止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钻孔爆破施工中,对建筑物或防护目标的安全有要求时,应进行爆破监测。
30、【答案】ABD
【解析】电力起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①只允许在无雷电天气、感应电流和杂散电流小于30mA的区域使用。②爆破器材进入爆破区前,现场所有带电的设备、 设施、导电的管与线设备必须切断电源。③起爆电源的开关必须专用并上锁,其钥匙应由专人保管,危险区内人员未撤离、避炮防护工作未完前禁止打开起爆箱。
三、案例分析
一、【答案】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 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 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违反国务院第393号令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 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