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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问题的提示

时间:2024-06-12 01:46:14 二级建造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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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问题的提示

  为落实安徽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95号)文件,经研究现就宿州考区报考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有关问题提示如下,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

201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问题的提示

  1. 本次报名如何资格审核及时间地点?

  答:本次考试采用考前资格审核方式,审核地点为宿州市淮河中路539号军转培训中心;为保证此次资格审核安全有序,资审日期按考生报名提交日期进行分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的具体资格审查时间请于2016年1月10日登陆宿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考生请严格按此通知上的日期进行资格审核。

  2、2015年考试通过一科以上的考生如何审核?

  答:2015年考试通过一科以上的考生,一定看清报名级别为考全科,前往现场资格审核时和新生一样需携带有关证件。

  3、2016年新报考的考生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要求?

  答:(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两年的考生,审核时核查考生2年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2)取得非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4年的考生,审核时核查考生4年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3)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0年的考生,审核时核查考生10年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4)取得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时核查考生是否有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4、申报增项(相应专业)的考生如何审核养老保险?

  答: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相应专业”级别的考试(即增项考试),审核时核查考生是否有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并提交已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5、宿州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的考生如何报考?

  答:宿州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的考生报考2016年安徽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生需要报请所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盖章,上述部门同意报考的考生需携带毕业证书及《宿州考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2016年二级建造师审核表》(请点击下载并打印相关附件1)前往现场资格审核。

  6、驻宿中直、省直单位考生能否在宿州考区报考2016年安徽省二级建造师考试?

  答:驻宿中直、省直单位考生报考201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按养老保险交纳属地原则报考。

  7、报考文件上要求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何开具?

  答: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交纳养老保险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养老保险流水清单,并加盖公章。

  8、交纳养老保险年限如何界定?毕业后工作年限如何界定?

  答:交纳养老保险年限自交纳养老保险之日至审核当日;毕业后工作年限从考生毕业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

  9、考生原在外地工作现在宿州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怎样认定?

  答:考生需提供原工作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宿州市人社部门在审核时将考生原工作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宿州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认定考生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0、毕业后工作年限已够,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能否参加此次报考?

  答: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达到报考条件要求,否则不予报考。

  11、从事非工程项目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是否认可?

  答:必须是有工程项目管理岗位的企业。

  12、 非国有建筑类的职称是否可以认定?

  答:可以,但降档使用,即非国有高级工程师可按工程师使用。

  13、非宿州本地的考生能否报考宿州考区二级建造师考试?怎样界定是否为外地考生?

  答:根据相关规定,考生按交纳养老保险属地原则报考。界定方式为考生交纳养老保险所属地为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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