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复习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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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答】:D【析】: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调整和规范仲裁制度的基本法律,但《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此外,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参见教材P200。【7939】
2.【答】:B【析】: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参见教材P199。【“民事诉讼的特点”】【7938】
3.【答】:B【析】:民事诉讼,是指人们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参见教材P199。【092016】
4.【答】:D【析】: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参见教材P201。【7940】
5.【答】:A【析】:仲裁程序与诉讼相比更具弹性属于仲裁的灵活性。参见教材P200。【092002】
6.【答】:C【析】: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签定人、勘验人等。参见教材P199。【092005】
7.【答】:C【析】: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仲裁的保密性较强。故选C。参见教材P200。【7941】
8.【答】:C【析】: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参见教材P201。【“和解与调解”】【7942】
9.【答】:D【析】:民事诉讼的特点有三个,不包括自愿性。注意,诉讼也不太可能涉及自愿的概念的,自愿性是仲裁的特点。参见教材P199-200。【092010】
10.【答】:C【析】:双方在第三人组织下的调解是民间调解。参见教材P201。【092001】
11.【答】:B【析】: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参见教材P201。【091998】
12.【答】:C【析】:申请仲裁后达成和解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参见教材P201。【092014】
13.【答】:D【析】:选项D应该是“民间调解”,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参见教材P201。【“和解与调解”】【7943】
14.【答】:D【析】:在解决民事纠纷的四种途径中,和解、调解达成的协议都不具备法律效力。仲裁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需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只有诉讼,不仅其判决、裁定有法律效力,而且可以由某一方单独提起,其基础是国家权力。参见教材P199。【092015】
15.【答】:D【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此选项D正确。参见教材P201。【092006】
16.【答】:B【析】:A选项属于民间调解的形式,不具有强制约束力;C项拒绝调解;D也是行政调解。参见教材P202。【092012】
17.【答】:A【析】: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参见教材P199。【“民事诉讼的特点”】【7945】
二、多项选择题
1.【答】:AE【析】:法院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诉讼外调解除了仲裁机构做出的`调解书具有约束力外,其他方式的调解均无约束力。因此答为AE。参见教材P201-202。【092029】
2.【答】:AB【析】:和解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因此选项A错误。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作出裁决书,因此选项B错误。参见教材P201。【092017】
3.【答】:ABCE【析】:本题考查的是对仲裁特定的理解,公权性是诉讼的特点。参见教材P200-201。【092019】
4.【答】:CE【析】:本题考查的是仲裁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参见教材P200。【092020】
5.【答】:ACDE【析】:仲裁法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因此选项ACDE均不属于仲裁法调整范围,不能申请仲裁。参见教材P200。【092028】
6.【答】:AB【析】:和解适用于未经仲裁和诉讼的和解;申请仲裁后的和解;诉讼后的和解;执行中的和解。参见教材P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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