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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监管优化关键方向

时间:2024-08-22 15:48:43 电子商务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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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监管优化关键方向

  随着跨境电商市场潜力的逐步释放,跨境电商规模快速增长,未来监管压力将越来越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跨境电商监管优化关键方向,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既竞争又互补

  跨境电商的竞争优势源于渠道创新。相较于一般贸易进口的商品,以跨境电商方式进口的商品更具价格优势。但这种优势并非来自于跨境电商的税收优惠,而是来自于跨境电商对渠道的再造与创新。这种创新表现在三个方面:从产业链角度看,跨境电商延长了外贸产业链。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选购商品并完成支付后,该商品交予物流公司投递,经过两次海关通关商检后,送达消费者手中。这一模式改变了一般贸易局限在中间环节的现状。从价值链角度看,跨境电商直接面对消费者,形成可随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增值服务的生态圈。从供应链角度看,跨境电商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供应链的反应速度。因此,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的竞争,是新兴贸易方式与传统贸易方式的竞争。对新兴贸易方式的监管等向一般贸易靠拢,必然导致新兴贸易方式削足适履,不利于优胜劣汰和对外贸易的创新发展。

  跨境电商填补了一般贸易的市场空白。从满足国内消费需求的角度看,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存在互补关系。跨境电商产生于国内市场的潜在需求。随着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高,他们开始追求更高品质的消费,对品质消费、品牌意识不断增强。消费呈现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一般贸易大多进口大众商品,难以满足个性化、小规模的消费需求。潜在的市场需求孕育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这种新的贸易方式。经过几年探索,跨境电商发展模式逐步完善,形成了“国内产业园+海外仓”和“海外仓+国内保税仓”的生态链。从这一层面看,跨境电商通过满足国内市场小众化和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填补了一般贸易进口市场的空白,两者从不同渠道满足了国内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

  跨境电商有助扩大一般贸易规模和品类。从近几年的经营情况看,跨境电商平台经营的80%以上的品类或品牌此前从未通过一般贸易进入过中国市场,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小众商品进口数量少、品类多,通过一般贸易进口的单品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从未进入中国市场的小众商品在华品牌知名度不高,未必深受消费者欢迎,首次进入中国市场便采取大规模进口的方式,可能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在跨境电商经营过程中,消费者逐渐认知国外小众品牌。在市场认知度不断提高后,国外小众品牌可选择销量较好、市场需求较大的商品,通过一般贸易大规模出口至中国市场。因此,跨境电商为一般贸易提供了探索进口更多品类和扩大进口规模的机会。

  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模式要有新思路

  共同的监管机构与监管目标。跨境电商虽属于新兴贸易方式,但也应纳入到进出口贸易监管体系中,与一般贸易共同作为进出口贸易监管的对象,由共同部门进行监管。跨境电商进口渠道可分为保税进口、跨境直邮以及“人肉代购”等灰色渠道。目前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已在监管实践中摸索出了包括事前备案、国际互认、全程监控、供应链可追溯等创新监管办法,实现了支付单、物流单、订单“三单合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孕育出保税备货等跨境电商模式,不仅保证全程数据化、透明化,实现了阳光通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正规跨境电商对灰色渠道的替代,促进了跨境电商规范化发展。因此,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要共同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但应结合跨境电商多元化、扁平化、小批量、高频次和数字化的特点,运用互联网手段对跨境电商进行监管。

  实行检验检疫标准和流程差别化

  如果按照一般贸易监管,在首批正面清单中近一半的商品需要前置审批,奶粉、化妆品、保健食品等还需进行注册备案。注册备案一般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且费用较高,只有进口单品规模巨大,才能摊薄单品的注册备案成本。跨境电商进口的商品多为小众品牌,销量小、品种多,单品进口规模较小,如果前期注册备案投入成本较高,则无法实现规模经济。如果要求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进行前置审批和注册备案,国外小众品牌可能因前期成本过高而放弃通过跨境电商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同时,由于市场需求较少,即使国内存在一定需求,这些商品也不可能通过一般贸易进入中国市场。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国外产品,看中的是国外产品的标准。因此,针对小批量、多品种、高频次、碎片化的特点,建议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监管沿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进口负面清单以外的商品,可参照境外消费质量控制标准。只要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能够提供进口国的质量合格证,则视同为质量合格。

  监管流程需兼顾跨境电商进货渠道。通关单属于一般贸易的监管要求。进口商品在向国检申报时,除检疫环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质检报告等文件才能申请通关单。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类似于汽车平行进口,多数产品从国外市场直接采购,无法提供国外厂商授权、原产地证等一般贸易通关单随附单据,使得申请通关单成为跨境电商企业难以逾越的鸿沟。建议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包括保税物流、跨境直邮)可采取免通关单的做法,按照行邮包裹处理。

  利用信息共享,防控系统风险。随着跨境电商市场潜力的逐步释放,跨境电商规模快速增长,未来监管压力将越来越大。只有加强信息共享与预警机制的建设,才能解决跨境电商快速发展与监管能力之间的矛盾。首先,要建立中国跨境电商信息共享机制。推广杭州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国家中心的做法,建立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质检的信息交换机制,构建全国范围内的风险监测网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形成以组织机构代码和产品条码为基础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即使跨境电商偶发质量安全问题,也可随时监控,并追溯到源头,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其次,要建立国家之间的信息共享和预警系统。自2003年起,欧盟实施了“非食品类商品快速预警系统”。如果在某成员国发现危险产品,迅速向其他成员国通报信息,以便及时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2008年,中国与欧盟建立了系统交换信息机制。建立国内跨境电商信息交换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可在科学的风险分析基础上,把检验检疫监管的重点转移到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和健康的高风险进口产品上,防止疫病疫情、危险性病虫害、有毒有害物质通过跨境电商进入中国国境,及时掌握跨境电商的系统风险,为跨境电商健康发展把好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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