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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年审制度

时间:2018-04-15 15:18:09 导游 我要投稿

导游证年审制度

  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导游证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而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延期,如需继续聘请,则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管副处长

  二、年审权力行使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并监督检查。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

  三、年审条件和标准

  持有导游证的人员导游证必须经过年审。年审采取考评的方式进行,考评的内容应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扣分标准参照国家旅游局发布《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考评等级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

  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

  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

  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所需材料

  省导服中心负责统一收取申请人提供《导游员资格证书》和《导游员年审培训记录》,网上上报电子版名单,统一到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年审。

  五、受理

  承办人A受理年审材料,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承办人B对承办人A初审材料进行复核,按标准打分,填写导游年审审批单。

  六、审查与决定

  主管副处长对上报的导游年审审批单进行审核签字,交制卡员网上年审。主管副处长无法审核签字的由处长审核签字。

  七、年审时限

  应当自收到申请年审导游证之日起12日内,给予年审。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和年审结果在黑龙江省旅游局网站公布(www.hljtour.gov.cn)。

  九、监督检查

  执行《省旅游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省旅游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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