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6年全国导游考试制度大改革
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顺德区旅游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机制,国家旅游局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决定从2016年起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具体工作。
(二)按分级管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对现行的审批工作进行调整。充分发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批管理成本。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考试组织工作
1.考试时间
自2016年起,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暂定于每年11月举行,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国家旅游局当年确定。
2.考试科目与内容
考试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服务能力”五科。
科目一:“政策法规”,考试内容为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导游人员应该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
科目二:“导游业务”,考试内容为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导游人员素质要求和行为规范,导游服务程序和内容、相关知识在导游服务中的应用。
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全国旅游行业通识知识。
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地方旅游知识。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考试内容为景点讲解、导游规范、应变能力和综合知识。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本科目考试并进行口译测试。
3.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分笔试与现场考试两种,科目一、二、三、四为笔试,科目五为现场考试。其中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其中科目四占比不少于50%。科目五中文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
笔试科目采用机考,使用国家旅游局统一的计算机考试系统进行考试。现场考试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根据现场考试工作标准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考试。
4.考试结果
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于考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拟定划线方案报国家旅游局,待国家旅游局批复后向考生公布结果。
5.考试大纲与命题
国家旅游局制定并发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同时依据大纲组织各科目的命题,并逐步开发完善题库。
6.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按照当年印发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国家旅游局使用统一的'网上报名接口,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核,组织现场审核,并协助国家旅游局承担考试相关工作。
(二)统一考试规则
国家旅游局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三)费用收取
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按【粤费广东0010001号】收取, 维持不变。
(四)规范证书核发
国家旅游局统一制证、统一编号规则,并逐步完善数据,建立电子档案。同时实行审批时限承诺制,承诺自考试结果可查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证书,最大限度方便考生。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的大事。各地级以上市旅游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为配合改革进行,我省2015年度第二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新考考生理论考试(机试)或口试成绩合格,2016年度考试中不能只加考尚未合格的科目,而须以新考考生的身份报考。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省导考办反映。
广东省旅游局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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