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考试重点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
单证员的主要工作有审证、制单、审单、交单与归档等—系列业务活动,具有工作大、涉及面广、时间性强与要求高等特点。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关于单证员考试重点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欢迎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分析题
1.我河北某外贸公司向日本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数量2,000公吨,单价CIF YOKOHAMA 150美元/公吨。不允许分批装运,没有数量增减幅度。对方如期开来信用证,信用证规定,总金额为320,000美元,数量2,000公吨。我河北的外贸公司未要求改证,直接发货2,100公吨。请问如果按发货数量制单,我方能否安全收汇?为什么?
分析:我方可以安全收汇。因为根据《UCP600》第30条的规定,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本案的包装单位为“公吨”,不是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的货物数量,那么只要不超过信用证的总金额,就允许数量有5%的增减幅度。我河北的公司直接发货2,100吨,刚好5%范围之内,此时金额为315,000美元,没有超过信用证金额,因此开证行不能以“超装”或“超金额”拒付。
2.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客商询盘出售钢材,不久接到外商递盘,其有效期为7月22日。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但对方一直没有音讯。后钢材在国际市场上价格看涨,8月26日,此外商突然来电,声称已开出以我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要求我方8月31日发货,否则要我方承担违约责任。问合同是否成立?我方是否应承担责任?
分析:我方的接受是在发盘有效期之后,也就是“逾期接受”。逾期接受一般无效,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书面或口头将该项接受仍然有效的'意见通知受盘人。上述题目中,发盘人没有立即声明同意我方的接受,说明我方的接受无效,合同没有成立。时隔一个多月,发盘人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就开出信用证,希望以低价买入产品,是不符合惯例的。因为合同没有成立,我方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3.某货物从上海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上海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共同海损还是单独海损?
分析:根据共同海损的四个原则,A.船方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B.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有意的和合理的;C.所作的牺牲是特殊的,支出是额外的;D.所作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必须是有效果的,(2)、(4)和(5)是共同海损。因为(2)中的600箱货物是因为由于灌水灭火而受到损失的,(4)是为了航行得以继续而产生的,(5)是额外产生的费用。而剩下的(1)和(3)就是单独海损。
【单证员考试重点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