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提单操作方式知识
记名提单只能由该指定的收货人凭此提货,提单不能转让,可以避免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一般用于贵重商品、展品及援外物资的运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信用证提单操作方式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按提单中收货人栏的填写方式划分:
(1) 记名提单(straight B/L) 这是指在提单上具体写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有以下几种记名方式:
①Consigned to A Co. Ltd.
②Deliver to A Co. Ltd.
③Onto A Co. Ltd.
记名提单只能由该指定的收货人凭此提货,提单不能转让,可以避免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一般用于贵重商品、展品及援外物资的运输。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是买主、开证行或代收行,但银行一般不愿接受以买主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因为一些国家的惯例是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仅凭“到货通知”(Notice of arrival) 上的背书和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提货,这样银行如垫款却不能掌握货权,风险太大。
启示:必须谨慎使用记名提单。如果信用证要求记名提单,最好要求改证;如果客户坚持使用记名提单,须弄清原委,了解运输业务所涉及国家对记名提单物权凭证属性的法律规定,如货物装运到美国的货物就不宜使用记名提单,或在记名提单上加注声明:“此提单适用于中国海商法”,以约束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这样才能保证信用证项下贸易的安全。
(2) 指示提单(order B/L)
这是在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有“Order”(凭指示)字样的提单。实务中常见的可转让提单是指示提单。指示提单必须经过背书转让,可以是空白背书,也可以是记名背书。
指示提单有四种抬头:
A.凭银行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xx Bank”。
B.凭收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C.凭发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shipp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空白背书。这种提单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托收人也可不作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则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是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D.不记名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作空白背书。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
(3) 来人提单 (Blank B/L or open B/L or bearer B/L)
这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只填写to Bearer (提单持有人)或将这一栏空出不写的提单。来人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方便。但如果提单遗失或被窃,然后再转让给善意的第三者手中时,或者在无正本提单凭担保提货时,极易引起纠纷。所以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较少使用这种提单。有些国家明文规定不准使用这种来提单。
2. 按提单内容的繁简程度划分
(1) 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这是指详细列有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的提单。由于条款繁多,所以又称繁式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目前使用的提单都是这种提单。
(2) 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
这是指提单上印明“简式”(short form B/L)字样,仅有正面提单内容,而背面是空白的提单。一般提单背面记载有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条款,但简式提单背面空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它的流通性,所以有些信用证明确规定不接受简式提单。但只要没有这种明确规定,银行可以接受简式提单。在这种情况下,提单上一般均加列“本提单货物的收受、保管、运输和运费等事项,均按本公司全式提单的正面、背面的铅印、手写、印章和打字等书面的条款和例外条款办理,该全式提单存本公司、分支机构或代理人处,可供托运人随时查阅”等字样。简式提单在美国很流行。
3.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划分
(1) 直达提单(direct B/L)
这是指由承运人签发的,货物从起运港装船后,中途不经过换船直接运达卸货港的提单。直达提单中关于运输记载的基本内容里,仅记载有起运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不能带有中途转船的批语。凡信用证规定不许转运或转船者,受益人必须提供直达提单。
(2) 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 )
这是指货物在起运港装船后,船舶不直接驶往货物的目的港,需要在其他中途港口换船转运往目的港的情况下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为节省转船附加费,减少货运风险,收货人一般不同意转船,但常常直运不可能必须转船,没有哪个港口能通往全世界各港口。我国最大的港口上海,也只能停靠大约200多个港口。所以国际贸易中转船运输方式是常见的。
(3) 联运提单(Through B/L)
联运方式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运人联合起来运送货物的方式,各承运人对自己所执行的运程负责。在货物到达转运地后,由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将货物交给下一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继续运往目的地。在联运方式中由第一承运人签发的包括全程在内并收取全程费用的提单称为联运提单。第一承运人虽然签发全程提单,但他也只对第一运程负责。
联运可以是相同运输方式的联运,也可以是不同运输方式的联运。转船运输是联运的一种,对转船运输几乎所有提单都有这样的规定:“如有需要,承运人可将货物交由属于承运人或他人的船舶,或其他运输方式或直接或间接运往目的港,费用由承运人支付,但风险由货主负担,承运人责任只限于他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部分运输”。
联运提单分为海上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提单。前者是指为海海联运签发的一票到底的提单,即转船提单;后者指海河、海陆、海空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进行联运而签发的一票到底的提单。
4、提单的缮制
通常信用证对提单的规定举例如下:
1.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of…)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ing applicant.
2. 2/3 set of clean on board marine B/L consigned to accounted, endorsed to the order of ABC Co. Marked “Freight collect” and notify party as Hg Co.
3.A complete set of clean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made out to our order endorsed to ABC Co. Marked “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notifying the applicant.
海运提单一般就是指港至港已装船提单(Port to port shipped on board marine bill of lading),习惯简称为海运提单。海运提单的格式,每家船公司都有自己不同的格式,但各项栏目、内容基本一致。出口商缮制提单和银行审核提单的基本要求是“单证相符”。
海运提单的缮制及审核中注意事项:
1.Shipper,托运人。托运人也称发货人(Consignor),是指委托运输的当事人。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应以受益人为托运人。如果受益人是中间商,货物是从产地直接装运的,这时也可以实际卖方为发货人,因为按UCP500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接受以第三者为发货人的提单。不过此时必须考虑各方面是否可行的问题,
2.Notify party,被通知人。即买方的代理人,货到目的港时由承运人通知其办理报关提货等手续。
3.如果信用证中有规定,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详细地址、电话、电传、传真号码等,以使通知顺利。
4.如果来证中没有具体说明被通知人,那么就应将开证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入提单副本的这一栏中,而正本的这一栏保持空白或填写买方亦可。副本提单必须填写被通知人,是为了方便目的港代理通知联系收货人提货。
5.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被通知人地址,而托运人在提单被通知人后面加注详细地址,银行可以接受,但无须审核。
6.Final destination,最终目的地。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空白这一栏。
填写目的港或目的地应注意下列问题:
(1) 除FOB价格条件外,目的港不能是笼统的名称,如European main port,必须列出具体的港口名称。如国际上有重名港口,还应加国名。世界上有170多个港口是同名的,例如“Newport”(纽波特)港同名的有五个,爱尔兰和英国各有一个,美国有两个,还有荷属安的列斯一个;“Portsmouth”(朴次茅斯)港也有五个,英国一个,美国四个;“Santa Cruz (圣克鲁斯)港有七个,其中两个在加那利群岛(Canary Islands),两个在亚速尔群岛(Azores Islands),另外三个分别在阿根廷、菲律宾和美国;而“Victoria”(唯多利亚)港有八个,巴西、加拿大、几内亚、喀麦隆、澳大利亚和塞舌尔、马来西亚和格林纳达都有。
(2) 如果来证目的港后有In transit to…,在CIF或C&F价格条件,则不能照加,只能在其他空白处或唛头内加注此段文字以表示转入内陆运输的费用由买方自理。
(3) 美国一些信用证规定目的港后有OCP字样,应照加。OCP即Overland Common Points,一般叫做“内陆转运地区”,包括North Dakota, South Dakota, Nebrasla, Colorado, New Mecico起以东各州都属于OCP 地区范围内。例如San Francisco OCP,意指货到旧金山港后再转运至内陆。San Francisco OCP Coos Bay,意指货到旧金山港后再转运至柯斯湾。新加坡一些信用证规定“Singapore PSA”, PSA意指Port of Singapore Authority,即要求在新加坡当局码头卸货。该码头费用低廉,但船舶拥挤,一般船只不愿意停泊该码头,除非承运人同意。
(4) 有些信用证规定目的港后有Free port (自由港),Free zone (自由区),提单也可照加,例如Aden(亚丁),Aqaba(阿喀巴),Colon(科隆),Beirut(贝鲁特), Port Said (赛得港)这些目的港后应加Free Zone,买方可凭此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
(5) 如信用证规定目的港为Kobe/Negoga/yokohama,此种表示为卖方选港,提单只打一个即可。如来证规定Option Kobe/ Negoga/yokohama,此种表示为买方选港,提单应按次序全部照打。
(6) 如信用证规定某港口,同时又规定具体的卸货码头,提单应照打。如到槟城目的港有三种表示:“Penang”、 “Penang/Butterworth”、 “Penang/Georgetown”。后两种表示并不是选港,Butterworth 和Georgetown 都是槟城港中的一个具体的卸货码头,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具体的卸货码头,提单则要照填。
案例 信用证规定海运提单,货从上海运到丹麦Aarhus,我出口公司在提单上有关装卸各栏填制为:
Port of Lading:SHANGHAI
Port of Discharge:(空白)
Final destination:AARFUS
单据寄到国外银行,开证行拒付,理由是AARFUS应为卸货港,而不是目的地。信用证规定的是海运,属于港至港运输,AARFUS是一个港口而不是内陆城市,因此,它只能是卸货港,而不是最后目的地。如果运输方式是多式联运,从上海装船到欧洲某一港口,再通过陆运到AARFUS,那么AARFUS可做为最后目的地,而卸货港则为欧洲港口。
7. No. of Original B/L,正本提单的份数。只有正本提单可流通,交单,议付,副本则不行。UCP500第23条指出,提单可以是一套单独一份的正本单据,但如果签发给发货人的正本超过一份,则应该包括全套正本。出口商应按信用证规定来要求承运人签发正副本提单份数。并在交单议付时,应提交信用证要求的份数。单据上忘记打上正本份数或某份提单没有“正本”字样,都是不符点。信用证中对份数的各种表示法:
例1. Full set of B/L,是指全套提单,按习惯作两份正本解释。
2. Full set (3/3) plus 2 N/N copies of original forwarded through bills of lading,本证要求提交全部制作的三份正本。这里的(3/3)意为:分子的数字指交银行的份数,分母的数字指应制作的份数。N/N (Non-Negotiation)意为不可议付,即副本。
8. Mark & No.,标志和号码。俗称唛头。唛头即为了装卸、运输及存储过程中便于识别而刷在外包装上的装运标记,是提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单与货物的主要联系要素,也是收货人提货的重要依据。提单上的唛头应与发票等其他单据以及实际货物保持一致,否则会给提货和结算带来困难。
a.如信用证上有具体规定,缮制唛头应以信用证规定的唛头为准。如果信用证上没有具体规定,则以合同为准。如果合同上也没有规定,可按买卖双方私下商订的方案或受益人自定。
b.唛头内的每一个字母、数字、图形、排列位置等应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保持原形状,不得随便错位、增减等。
c. 散装货物没有唛头,可以表示“No mark” 或“N/M”。裸装货物能常以不同的颜色区别,例如钢材、钢条等刷上红色标志,提单上可以“Red stripe” 表示。
9. Signed for the Carrier,提单签发人签字。按照UCP500规定,有权签发提单的是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或代表。如果是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的名称和身份与被代理人的.名称和身份都应该列明。
信用证提单操作方式知识
1、外销合同
在客户有意向购买产品,并且各种条款已基本商定,客户会要求传外销合同或者是形式发票,以便客户下订单。当然,有些客户是直接下订单的。外销合同做好后,在传真或扫描给客户之前,一定要再次确认下合同的的价格条款、包装、付款方式和港口。如果外销合同上出现问题,特别是价格条款,和客户解释起来很麻烦,所以一定要仔细核对,有时候可能因为一个小问题而丢掉客户。
2、订舱
客户下订单后,就可以通知货代订舱了。要告知货代准确的件重尺,特别是化工品类的危险品。因为要做目的港确认,如果件重尺有误,货物很难上船,或者会产生额外费用,甚至耽误船期。
3、报关单据
在舱位确认后,就要及时(舱位确定当天或开船前一周)给货代寄报关单据。整套的报关单据包括:发票、箱单、合同、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核销单。其中,发票,箱单和合同上要加盖中英文的长条章和手签章。报关单上加盖报关专用章,报关委托书一式三联,每联上都要加盖公章和手签章,核销单上两处骑缝处加盖公章,出口单位和代码处加盖组织机构代码章,共三处。核销单要及时在海关网上备案,即货物从哪个港口出,备案到哪个港口。在寄送前,再确认下单据是否齐备,章是否盖全,是否清晰。
4、预收款的登记
对于有预付款的客户,要求客户在开船前预付一部分货款,一般都是30%。外汇局规定,对于不超过30000美金的预收款,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进行合同登记,超过30000美金的要拿着申报材料到外汇局审批。银行通知有钱到帐后,要及时给银行传真相应的发票或合同,上面要写明预收款多少金额,以便银行及时把此笔钱入账。
隔天可以去银行取预收款的水单。拿到水单后,在外汇局网站上进行提款登记。提款登记后,口岸IC卡里就有了此票预收款的额度,就可以进行结汇了。注意,对于每一票预收款,要及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站上进行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登记可以提高公司外汇的预收款额度和收汇额度。在货物顺利出运,且收到余款后,进行注销登记。
5、核对单据
货代订好舱且货物发到出运港口后,要及时联系货代的操作人员核对单据。客户要求的其他单据,像保险单、熏蒸证、产地证等,也要及时核对。核对单据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认真,把客户的要求再仔仔细细的看一下,达到客户的要求。T/T条款的单据,一般客户没有很特殊的要求,基本上都可以达到。
对于信用证,在接证之前,一定要仔细地审查客户的要求,要及时和银行或货代确认。某个条款是否能达到,对于确实做不到的条款,要及时和客户协商改证,对于模棱两可的条款,要注意提防,在银行或货代表明不好达到的,一定要坚决改证。要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注意,对于每一笔出运的单据,都要进行留底复印加扫描,备查。
6、正本单据
在提单核对完,货物出运一周内,船公司就会出正本提单了。要先让货代扫描正本提单,再次确认下提单内容,如无误,就尽快让货代邮寄正本单据。正本提单出来后,其他客户要求的特殊单据也可以出正本了。所有这些单据的正本都出来后,整理发票、箱单和外销合同等。
对于T/T的客户,在收到客户全款后,按客户要求的份数邮寄给客户;信用证要求下的单据,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在信用证规定的效期内,及时交给银行。注意,对于收到的提单、保单等,提单一般是三正三副(或只有三份正本),保单是两正两副或一正两副,要仔细检查内容是都一致,章是否完整清晰,对于有问题的单据要及时退还,更改,以免时间长误事。
7、核销
货物出运后,一般30天左右,货代会把核销单和报关单退还。在收到退回来的核销单据时,要仔细检查下,核销单和报关单是否盖有海关验讫章,报关单上还要有代理报关行的报关专用章和报关员的章。然后,先在海关网上进行交单和报送,并打印逐笔核销报表(盖公章),带上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和退税联)、水单和发票,到外汇进行核销。核销后,盖上出口核销专用章于核销单上外汇局签注栏(两处)、报关单(核销联和退税联)和水单上。核销完后,把核销单上的核销专用联、报关单的核销联和水单、发票(CommercialInvoice)整理,归档。
8、退税
核销完后,把盖过核销专用章的水单复印一下(退税要用到),连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退税联、核销单退税联和发票(CommercialInvoice)把相关信息录入到出口退税操作系统里。拿着预申报的数据U盘和打出来的报表,去税局进行预申报(或者是直接上传到税局的预申报系统里);等税局系统里有信息,通知正式申报的时候,拿着正式申报的数据U盘和报表去税局退税。退税的报表上需盖公章和财务人员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