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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政治下册知识点总结
政治是各种团体进行集体决策的一个过程,也是各种团体或个人为了各自的利益所结成的特定关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初二政治下册知识点总结,欢迎大家参考!
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3. 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是只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和承担义务的人。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政治权利的人.
4. 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
5. 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6.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7.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8.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9.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滥用言论自由是法律不允许的。具体说来,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的两方面限制: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10.如果随意行使其权利,不仅回破坏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违法行使权利的人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11.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12.为什么要履行法定义务?①.我们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②.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③.自觉履行这些义务,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我们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履行法定义务的实际行动,表达我们的爱国之情。
13.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务,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14.所谓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根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行道德义务,既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15.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义务。(八荣八耻)
忠实履行义务
16.忠实履行义务的具体要求: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17.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表现。
18.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9.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长久治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总之,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第二单元 我们的人身权利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20.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2.人格权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做人的权利,包括健康权、人身自由、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23.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24.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25.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26.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27.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属朋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若公民伤害自己的身体,如乞丐为博取他人的同情而自残,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回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和。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28.公民作为一个“人”享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
29.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30.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
31.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利益。
32.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不过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使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异常痛苦。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
33.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名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34.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害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35.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36.侵犯肖像权的具体表现: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37.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 ,它作为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传达了一个特定的个性化意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38.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39.盗用他人姓名是只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 取不正当利益。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侵犯姓名权的一般表现:干涉他人使用姓名权{决定、使用、变更}、盗用……、冒用……)
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40.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这些都属于隐私。它具体包括: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
41.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42.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如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等,并禁止他人非法收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
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43.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44.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那器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45.隐私权的内容: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领域。
46.隐私权的内容:私人生活的安宁权;个人信息的保密;个人通信内容的保密。
第六课 终身受益的权利
知识助我成长
46.教育的含义: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47.教育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48.受教育的含义:(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 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49.义务教育的含义: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给予保障的公益事业。
50.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和统一性。
51.孩子上不上学只是个人私事吗?答:⑴.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⑵.国家经济的振兴,科技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受教育不是个人私事。
珍惜学习机会
52.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和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53.为什么要履行受教育义务?为了自己的发展,更为了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我们一定要珍惜受教育 的机会,履行受教育的机会,为中华民族的腾飞而努力学习。
54.如何履行受教育?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55.初中生应如何珍惜学习的机会:①.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②.必须接受教育、勤于学习,更新知识、提升能力、学会学习,进入一个终身学习的时代;③.要树立远大志向,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以勤奋和智慧去撷取成功之果,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祖国的繁荣富强建国立业。
第七课 拥有财产的权利
财产属于谁
56.财产的归属:个人所有、国家所有、集体所有。
57.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58.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它是财产归谁所有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一种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
59.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直接关系到公民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是实现公民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对于维护公民的正常生活,激励其积累财富、创造财富,具有重要意义。
60.我国的民事法律责令侵权人将毁坏的财物恢复原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方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61.我国刑事法律判处侵犯财产的罪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62.法律是外在的强制性道德? 法律禁止的行为就是道德所强烈谴责的行为,对于某些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恶劣行为,仅仅谴责一番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只有运用法律武器才能打击施恶者。所以说法律是外在的强制性道德。
63.①.当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执时,我们应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所有权;②.当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拒不返还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令占有人返还原物;③.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已经毁坏或灭失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④.当发生可修复的争议时,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恢复原状。⑤.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出现行政违法现象,当其违法实施没收财产的行政处罚,要求依法撤消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财产留给谁
64.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
65.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 的财产;其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66.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67.所谓继承权,指的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抚养关系确立。
68.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69.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70.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71.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遗产,不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受遗赠人依据遗赠人(立遗嘱人)的遗赠取得遗产。
72.在遗产继承中,要摒弃那种不顾别人、自己多占的心理。作为继承人的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关爱、相互尊重、相互宽容,而不要见利忘义、斤斤计较。我们在遗产继承中,除了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外,还要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道德。
73.当我们的继承权受到侵犯时,不要忍气吞声,要增强维权意识,要学会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无形的财产
74.所谓智力成果,主要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75.给予创新成果权保护,是对创新精神的最有效的鼓励。为了激励人们创造无形财产,各个国家先后通过立法保护智力成果所有人的权利。
76.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77.公民创造智力成果没有年龄限制,享有知识产权当然也不受年龄限制。如果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遭到非法侵害,可以由父母或监护人要求有关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课 消费者的权益
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78.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在现代社会,商品生产规模扩大,花色品种繁多,构造日益复杂,这使得消费者难以从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从而在选购上处于被动地位;相对于有高度组织和强大实力的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往往势单力孤,容易发生“店大欺客”的现象,这些都导致消费者处于不利的地位。还有个别经营者见利忘义,利用自己所处的有利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79.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80. 消费者应享有安全权。人身、财产安全,是公民在社会中生存的基本条件; 消费者应享有知情权。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消费者应享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应享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81.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九项权利。
82我们作为消费者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
维护消费者权益
83.拥有一双“慧眼”,即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会在林林总总的商品信息中进行比较、鉴别,不盲目追随其他消费者,从而充分行使消费者的权利,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
84.维权意识: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获取消费知识有助于我们作出正确的消费选择;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消费者维权途径等。
85.在交易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运用自己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保持应有的警惕,尽量不给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我们则应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使不法经营者显露原形、受到惩罚。
86.维权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究竟采取哪种方式维权,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单元 我们崇尚公平和正义
第九课 我们崇尚公平
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天平”
87.不同的时代,面对不同的问题,对公平有着不同的理解。公平体现着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
88.公平的含义:公平是得到自己该得的,公平是分担自己该做的。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要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不偏袒某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个人承担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
89.人们在社会合作交往中,如果受到不公平对待,产生不公平的感觉,就会感到冤枉、气愤,甚至导致报复行为。这种心理和行为使人与人之间信任感降低,导致彼此关系恶化,合作难以为继;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长久治安。
90.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有了公平,我们才可能通过诚实劳动,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满足自己的合理期望,从而充分调动自身的积极性。
91.公平总是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公平总是相对的,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
92.对待不公平现象的正确做法:①.我们应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去寻求帮助,解决问题,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②.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地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或许我们会更加客观地对待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③.崇尚公平、主持公道,要求我们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93.公平与否的判断,受到个人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的制约。
94.合作是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以公平为基础的合作才是良好的合作。 公平的合作,必然是互惠的合作。树立公平合作的意识,有助于我们顺利地融入社会,为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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