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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获得者的管理
马上就要进行2017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了,对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获得者的管理是如何进行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1.接受继续教育
是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不少于24小时,其余48小时可自愿选择参加省局、总局认可其形式的继续教育。
2.职业资格登记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登记分为首次登记、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三种情况。
已经按规定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无需办理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手续,但应办理责任编辑续展注册手续。
3.责任编辑注册
首次职业资格登记→责任编辑注册,取得证书→从事责任编辑工作。
(1)首次注册
出版单位审核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人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注册,颁发责编证书。
(2)续展注册
在为期3年的注册有效期到期前30日内,责任编辑证书持有者应提交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等材料,由所在出版单位统一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续展注册手续。
(3)变更注册
已经注册的责任编辑如果变更出版单位或者取得高一级职业资格,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首次注册的具体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4)申请续展注册的资格保留期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责任编辑续展注册以致注册失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如能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可以保留其5年内申请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的资格。
4.违规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三种处罚:被限制报考、被取消职业资格、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
已经持有责编证书人员,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证书:
①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等违反出版法规行为,情节严重;
②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违法问题,情节严重;
③连续2次年度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
④存在总局认定不予续展注册的其他情形。
此类人员尚可保留职业资格登记并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但不得担任责任编辑,且3年内不得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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