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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导则的作用
导语: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的展开在相当程度上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运作,但纯粹的市场机制运作会出现“市场失效”的现象,这已有大量的经济学研究予以了论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城市设计导则的作用,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城市设计导则的基本功能
城市设计导则的形成和发展,不仅对城市整体空间环境是一种保障,对整个城市空间也是一种整合;而且在城市设计的实施中,在城市整体和局部地段的改造与建设实践彰显出强大的功能。城市设计导则的本质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承上启下
从城市设计的过程而言,设计导则为上一层次规划与设计的目标与原则作出进一步的解释与说明,同时也为下一步的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奠定基础;并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划拨土地等其他管理方面提供一定的参照依据。
保持城市特有风格、城市文脉的延续
文脉设计是城市设计中最重要的要素。城市设计重在特色,把握“源”与“流”的关系。城市设计应抓住“源”加以梳理、提炼,保持并发扬,形成特色。设计导则不仅保护城市现存的风貌,还要促使城市新的成长和发展的和谐。例如城市传统商业街区的改造,其设计导则的建立目的在于确定传统商业街区独特的风貌,并力图确保进行的改造有助于风格的保持。“改善的途径不应当是大拆大改,而是有机更新,即保存完好的,修缮半好半坏的,拆除最坏的加以重建。”②
保证公众的利益
城市设计导则重在以“人”的活动为中心,重在考虑人的行为人对空间的感知,一切都是为人服务的是为广大市民而设计。城市设计导则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给广大市民创建一个宜居的空间环境,而不是让城市设计师自己画着看的,设计导则不仅要研究建筑的高低和空间的大小,更应真正从市民的角度去考虑究竟建造一个什么样的城市环境。例如不解决好市民依法所提出的日照间距问题,即使再好的空间设计理念也难以实现。通过制定设计导则还可以避免少数个体一味的去考虑经济因素,造成对城市整体空间环境品质的破坏,从而达到保障公众的利益。
保证改造开发的环境品质和空间整体性
“城市规划没有更多的去试图去创建整体性。它只是忙于执行某些法律条文。建筑学也没能这样做,因为建筑学更多的是关注建筑单体本身。因此,城市设计是最应当负责城市整体性的。”对于城市设计来说,最大的危险在于,只把它看作是不同的零碎的建筑单体之间的拼接。城市设计追求的是城市环境的连续性。一个传统中心商业街的改造开发由许多过程组成——新建筑的建造、建筑方案的投标、开发商的利润追求等等。他们的活动是无序的,完全不同的动机促使他们行为的各异。目标的多重性,最终使得该商业区的发展建设不是由一个明确的目标指导,而是被各种动机不同的大杂烩指导。传统商业街改造后的大部分建筑不像原来的设计,因为大多数项目被分包给几个开发商,导致支离破碎的开发,缺乏设计上的整合。城市设计导则的建立,是从整体入手,着眼于局部要素,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控制,在一定规模内统一秩序,从而保证其中每一个较小组成要素的合理与完善,并形成城市(或建筑)的总体特征。设计导则的目的不是得出最终的结果,而是保证“在成长中构建环境的相对整体性”。
促进公众参与的推进
城市设计过程,已逐渐成为一种要求公众参与性的过程,即最终的使用者或其代表应参与到这一过程中。“城市设计中所用的理念或者概念,可以通过推论过程,参考一般理论产生,或者由一个诱导性逻辑过程的论据产生。”但是,这些理论听起来和街道上生活的人们非常陌生。城市设计导则将城市设计的理念通过必要的图示、数据和文字进行表述说明,为公众参与提供了一个框架,公众可以此为基点,对设计改造建设进行评论和评估,从而提出自己的设计和改造想法,真正做到公众参与。
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应坚持的原则
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应采用整体着眼系统控制的方法,不能孤立地针对设计范围内的每一个个体及每一个元素作出明细的规定,而是跃出个体层面,将研究对象看成是处于一定联系中的整体,从整体出发,找出影响设计的关键部分加以限制。结合上述讨论的城市设计导则的内容及基本功能,可以认为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城市设计研究的核心是人,是对人的关怀,重视人的感受,设计者要从城市中受益人的角度去设计,旨在为城市中受益的人提供一种人性化的设计。在导则的制定过程中,应考虑到公众的意见,理解公众对环境可能做出的反应,并将这种对公众的理解融入到导则中。
坚持以人为本,在设计导则中就要关注人的需求,研究人的行为。对城市硬件、软件环境的改造,都应体现人文关怀。同时,还应强调市民参与,引导市民关心城市建设,以此来达到改良街区环境的目的。
坚持弹性制的原则
城市设计中导则的弹性制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如导则的控制要素,不同类型的城市设计,在特定内容上是不同的,如在历史街区的城市设计,对建筑的高度、屋顶形式、色彩等有更深入的要求;不同的用地区位,也产生不同内容的设计导则;不同的时间和环境条件,设计导则的编制重点也不同等,在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中,应坚持弹性制的原则,适应不同特定条件下的要求。
坚持动态性的原则
规划设计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分配城乡空间开发权利的政策工具,必须反映不同阶段不同利益主体的声音,社会利益格局随时在调整,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应动态的,及时应对,与时俱进。
任何一个城市设计导则都是相对于某一时段和设计目标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目标与层次目标的实现,又会激发出新的矛盾,从而产生新的设计导则。
导向系统的设计原则
1.整体性与规范性原则
从城市导向系统设计的目的性讲,必须反映人们行为活动的需要。即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并尽可能做到全面、客观、准确。设计要以符号学、环境心理学和人体工程学的原理为科学依据,为人们提供认知信息,解决交通和人流秩序,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城市公共空间导向系统的涉及面广、规模巨大、形式多样,设计工作必须在政府或专门机构的统一指导下设置整齐划一的标识指示系统、统一大小、颜色、字体、形式等。同时注重公共环境局部与整体的连续或延续的关系,形成街道、建筑等环境空间系列关系中的节奏和秩序。
2.功能性与识别性原则
城市公共空间导向系统的最终目的是为受众提供导向信息,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必须遵循“功能第一”的设计原则,充分理解和分析不同人群的行为能力,运用科学艺术化的方法来进行构思设计,尽可能简便、快捷、准确地完成信息的传达。同时,现代化的城市导向系统设计还应注重识别效果、符合视觉规律。通过合理的视觉设计来促进其功能的完成。
3.技术性与艺术性原则
技术性是当代城市导向系统设计的基础。城市导向系统的建构需要有相应的材料和工艺技术,脱离了材料和技术的支持。就不可能有完整的、真正的导向系统设计。特别是数字化导向系统,它本身就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对材料和工艺技术要求更高。
艺术性是城市导向系统视觉传达效应的基本保证。城市导向系统的艺术性不仅体现在自身的造型方面,还必须与特定的建筑环境和空间构成和谐相融。在处理多个空间和形式的造型问题时,要遵循变化与统一的形式美法则。
设计总则的控制内容
整体风格控制要素
在充分理解街区特色、历史文脉、自然资源的基础之上,根据用地的主要性质,提出塑造地区风貌特色的整体要求。当单元内同时存在两类或三类用地功能时,以占地较大的用地类型为准,同时应指出各类型用地的位置和面积。
空间意向控制要素
描述单元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城市意象,对重要特色区域、地标节点、视线通廊等主要意象元素提出控制要求。包括描述不同区域空间形态的基本特征,主要地标节点或制高点的位置,视线廊道或景观轴线的方位、走向、对景等控制要素。
街道控制要素
根据城市的交通组织、街道界面性质以及城市道路的不同使用功能,将街道分为交通型道路、景观型道路、商业型道路及生活型道路。针对不同类型的道路分别提出总体控制的要求。
开放空间控制要素
结合开放空间系统的整体组织和布局规划,对开放空间的绿地(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及广场(交通广场和游憩集会广场)进行控制引导。对公共绿地及街头绿地进行重点控制。
建筑控制要素
提出建筑群体组合的整体布局、高度、体量、风格、外檐材料及色彩的控制与引导的建议。包括描述建筑高度分布的整体趋势、布局形式、天际线景观及地标建筑的位置;说明不同高度分区的位置及主要建筑类型;控制高层建筑高宽比;提出建筑风格的总体要求;根据不同的风格分区及建筑类型确定建筑外檐材料与建筑色彩。
设计分则的控制内容
街道控制要素
根据设计总则划定的道路类型,对城市道路的建筑退线、建筑贴线率、建筑主立面及入口门厅及机动车出入口位置提出控制与引导要求;对道路交通设施与建筑群体、公共空间关系提出引导性安排。
开放空间控制要素
主要包括绿地和广场。确定各类城市绿地和广场的类型,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广场的分类、等级和主要功能,并提出规划控制要求。
建筑控制要素
包括建筑体量、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建筑外檐材料及建筑色彩。建筑体量控制指对地块内部建筑的三维体量提出控制和引导;建筑高度控制指对高度限制、高度分布、地标建筑位置及天际线线趋势提出控制要求;并对建筑类型和风格意象提出引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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