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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最新」

时间:2024-09-03 15:15:35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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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范本「最新」

  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有别于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盈利组织,主要体现自我服务的公益性。下面小编准备了关于农民的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给大家参考!

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范本「最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为了加强夏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活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结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

  一、会计人员和方法、帐簿设置制度

  1、所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执行财政部(财会[2008]9号)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2、会计人员应具有会计资格证,并经过财政、农业部门进行专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培训取得岗位证书。

  3、会计方法必须使用借贷记帐法,并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的37个会计科目记帐,在收支核算上都统一采用“权责发生制”方法。会计每月做帐一次,业务量小的每季一次。

  4、合作社要建立总帐,还要设现金、存款、应收款、成员往来、产品物质、固定资产,股金等明细帐进行核算。各项专项资金设立专帐,实行专项核算,并接受项目所在村村委会的监督。

  5、合作社监事(会)负责日常的合作社内部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县乡农经中心是合作社的财务审计及业务指导部门,合作社每季度应及时向县乡农经中心报送有关财务季报和统计季报、资料;并接受财务审计及业务指导工作。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库存限额。

  合作社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过库存现金限额都要存入合作社开户银行或信用社进行管理。

  2、现金的管理。

  (1)合作社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现金;

  (2)合作社发生现金收入,应在当日内存入所开帐户,特殊情况不超过3日,不准公款私存;

  (3)会计每月(季)做帐,都要与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并填制结存单。

  3、存款帐户管理

  (1)开户管理:合作社原则上在农行或信用社开设专户,开户预留合作社法人、财务公章(会计保管),出纳私章3个印鉴,每月核对一次存款及余额;

  (2)大于库存限额的收支都通过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4、有价证券。

  合作社有价证券由出纳专人保管,会计要设立登记簿,详细记载有价证券的名称、类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

  三、固定资产购建制度

  1、合作社固定资产的购建项目首先必须经过合作社管理程序,即必须经过合作社成员大会讨论同意,或合作社理事会讨论同意,接受合作社监事会监督。

  2、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本建设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以及个别工具和设备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列为固定资产。

  3、会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核算,实行折旧制度。合作社落实专人保管。

  四、农业资产购建制度

  1、农业资产的购入必须经过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同意。

  2、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购入时正确计价,生长期间费用计入其成本。

  3、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以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计入合作社其它收入或其它支出。

  五、产品物质管理制度

  1、合作社的产品物质应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计价核算,领用或出售产品物质成本 的确定,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任选一种方法,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2、合作社的产品物质要建立保管岗位责任制,实行专人保管,产品物质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同时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在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后,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3、合作社产品物质要定期盘点核对,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确保帐实相符。若有毁损,按合作社有关规定追究人员责任。

  六、合作社财务票据制度

  1、合作社是依法设立,合法经管的法人单位,所使用的财务票据也必须是合法有效,专用正规。

  2、合作社入帐的财务收支的票据,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国家财政部、税务部门规定的专用票据。

  3、个别确要自制的收付款票据,如:领付农民务工款等,必须是财务会计制度允可的,严禁随意自制收付票据。

  4、合作社法人和会计是票据管理责任人,对非规定使用的票据,合作社会计有权拒绝入帐。

  七、开支审批制度

  1、合作社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新型集体企业,须遵循“严格控制开支、民主议决、加强监督”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限额一支笔审批和大额集体审批制度。

  2、合作社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由理事长一支笔审批,在10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由理事长、监事长分别代表理事会、监事会联合签批。一次性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由理事会,监事会集体讨论,做好会议记录,仍由理事长、监事长按会议决定联合签批。

  3、特大型开支由合作社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4、合作社发生的每笔支出应完善审批手续,注明经办人、开支事由、发生时间(接待费还应写明接待人员、人数、就餐地点)、审批意见、审批人,会计方可入帐。

  八、财务预(决)算和收益分配制度

  1、合作社每年应制定财务预决算草案,并提交合作社成员讨论,修改通过,并形成财务预决算制度。

  2、在整个年度内,要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努力实现预算收入,严格执行预算支出,控制开支,做到增收节流,以促进合作社发展。

  3、年终必须进行财务决算,并将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在年终决算前要做好收益分配,在编制收益分配时,要遵循:

  (1)合作社当年的各项收入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不抵于5%)后形成可分配盈余。

  (2)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返还总额依法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3)可分配盈余剩余部分依成员帐户中记载的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国家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其分配总额不高于可分配盈余的40%。

  (4)接受国家财政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合作社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个人帐户上。

  (5)收益分配方案报理事会、监事会讨论批准后执行。

  九、成员股金及成员往来管理制度

  1、成员股金和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是体现合作社性质,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必须建好明细帐,加强管理。

  2、成员往来帐户,要明确登记成员股金数额,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量化到成员帐户上的公积金。形成财产的国家扶持资金和他人捐赠财产。

  3、按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分配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不低于60%,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特征,每个合作社年终都要依法进行收益分配。

  4、国家扶持和他人捐赠形成合作社财产部分要平均量化到成员个人帐户上,作为分配依据,但在成员退出合作社后不能带走,永远保留在合作社。

  十、财务公开制度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新型互助组织,财务公开应定期化、制度化,在合作社监事会领导监督进行。

  2、财务公开内容:合作社财务年度收支计划(预算),年内财务收支,年未收益分配和年终决算。

  3、成员往来个人帐户的股金 、公积金、交易量(额)、国家扶持资金、他人捐赠形成财产部分的量化额也是公开的重要内容。

  4、财务公开的方式:(1)在每年召开的成员大会上公布;(2)在合作社办公室或会议室张榜公布;(3)专项资金使用,在项目结束时当即公布。

  十一、年度财产清查制度

  1、每年终合作社财产要进行全面清查。对合作社的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确保财产安全。

  2、对现金、银行存款进行盘点核对,做到帐实相符,长款归公,短款追责。

  3、对合作社的应收应付的债权债务进行核查,对较长的债权款项应制定追收计划,限期收回。

  4、对库存物质、受托代购、代销物质的库存结余进行清查,盘亏、盘盈和作废的存货,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属于人为过错应追究责任,并进行帐务处理。

  十二、财务档案制度

  1、年终要对一年的各种财务资料,包括文件、经济合同、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财务报表、有关申报方案、会计资料、人员接交清单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2、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归档完整,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借阅登记,保管安全。

  3、一般的财务资料保存15年。如会计凭证、帐簿;比较重要的保存25年。如:现金、存款帐、会计档案等;重要的永久保存,如:经济合同、涉外会计资料、会计报表。

  本制度从2016年8月30日起实施,希各农民专业合作社遵照执行。本制度解释由县农经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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