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人保部采购师招生简章
各企事业单位:
《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劳动部与国家人事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为进一步配合国家大力推行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国家认证有效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打造全新的采购服务体系,建立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目前北京众智汇科在行业内进行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请各企(事)业单位抓住机会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各流通企、事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等。
二、培训鉴定内容
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市场调查、采购需求确定
(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调整
(三)供应商选择、商务洽谈、采购合同签订
(四)订单管理、货款支付、商品质量管理
(五)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
(六)采购流程规划、采购物流管理、采购成本管理、采购组织管理
(七)采购信息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化方案设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三、培训费
(一级)高级采购师:6000元/人;(二级)采购师:4000元/人。(三级)助理采购师:30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与职称并轨,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五、鉴定方式
高级采购师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三科;采用笔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采购师(二级)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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