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采购制度
一、请购单
1、请购单应按照库存量管制基准,用料预算,并参与库存状况开据《请购单》,逐项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按规定逐级呈核并编号,最后送采购部门。
2、来源与需用日期相同的物品材料,可以用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3、特殊情况需按紧急情况办理时,可在《请购单》备注栏注明原因,以急件递送。
4、日常用品由仓管员按月实际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条件开据《请购单》办理请购。
二、采购规定
1、采购主要的材料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协助办理采购。
2、采购应按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1)集中计划采购:对具有共同性的材料,应集中计划办理采购,经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提出请购计划,报采购定期集中办理。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应事先选定厂商,仪定长期供应价格,报批后通知各请购部门按需提出申请。
(3)采购应按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状况,分类划定材料采购作业期限,并通知各有关部门。
三、采购作业
1、价格
(1)采购人员接《请购单》后,应按请购事项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过去的'采购记录或厂方提供的报价,精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价格对比。
(2)如果报价、规格与请购单位的要求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采购人员应检附有关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注明,报请主管核发并转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
(3)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紧急采购口头要求,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做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2、订购
(1)采购经办人员接到已经审批的《请购单》后,应向厂方寄发《订购单》并以电话确定交货日期,要求供应方在送货单上注明其编号。
(2)分批交货时,采购人员应在《请购单》上分批交货的注明以利识别。
3、进度控制
采购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采购时应说明原因,转送请购部门与请购部门共同拟定处理对策。
四、价格品质复核
1、采购人员应经常调查主要材料市场行情,建立供应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
2、采购人员应对企业内所使用的材料品质予以复核,并形成完整的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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