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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重大疾病保险属于提前给付型健康险,赔付条件是被保险人确诊保单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轻症)即可,投保多份重疾险,可以多份重复理赔。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重大疾病保险常见问题解答的知识,欢迎阅读。
1.投保多份重疾保险,可以累积赔付吗?
可以。
重大疾病保险属于提前给付型健康险,赔付条件是被保险人确诊保单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轻症)即可,投保多份重疾险,可以多份重复理赔。
2.重大疾病理赔和社保、商业保险报销是否有冲突?
两者并不冲突。
被保险人罹患大病后,通过重疾保险一次性理赔,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再通过社保、商业医疗险报销(不同医疗险产品报销比例、额度也不同)。
简单地说:医疗险解决部分医疗费用的弥补,重疾险除了弥补部分医疗费用之外,重点解决康复期间的照顾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康复期间的收入损失。
3.重大疾病赔付是不是很复杂?
重大疾病疾病理赔所需资料相对比较简单,报案后需要提供的资料:
(1)提供保单;
(2)重大疾病受益人(被保险人)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附有被保险人病理、血液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文件;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是意外导致的重大疾病理赔申请,再提供能够证明保险事故性质的材料就可以了。
4.如果没有罹患重疾,重疾保险是不是就没用了?
目前,大多数重疾保险都带有寿险责任,保障身故责任,对于终身重疾保险来说,除了保障重疾(轻症)之外,还保障终身的身故责任,那可以理解为“铁定赔”的一款产品。
此外,保单还有贷款功能,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贷款(额度为不超过现金价值的80%),作为应急周转。
5.如果以后不在投保地区居住,是否会影响理赔?
重疾保险的理赔都是全国统一服务,拨打客服电话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安排被保险人所在地客服上门服务。因此,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服务覆盖区域也是考虑的一个因素。
6.关于重大疾病那些标准,以后会不会有什么变化?
对于已经生效的保单,重大疾病的标准永远不会变化,都是以保单所列明的标准为准,这些标准都是受保监会监管,保险法对于被保险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7.关于重疾保险的几个时效很重要
(1)犹豫期
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小部分合同为15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己收全部保费。该10天(15天)即通常所说的“犹豫期”。
(2)等待期
保险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
一般来说,健康保险的等待期分为90天、180天、360天,意外险一般不设置等待期。从被保险人的角度来说,等待期越短越有利。所以我们在投保时,一定优先选择等待期较短的保险。
(3)宽限期
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计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
(4)复效期
如果保险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险费,并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的,保险单便会失效即中止。但保险单的中止不同于保险单的终止,中止的保险单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内(2年)申请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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