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任职资格
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基本介绍
再保险经纪人,是指接受再保险分出公司委托,为再保险分出公司与再保险分入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保险经纪机构。
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再保险市场上则有再保险经纪人,即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安排分出、分入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险经纪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技能,通晓保险市场规则、构成和行情,为投保人设计保险方案,代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议达成保险协议。保险经纪人不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给付赔款和退费也不负法律责任,对保险公司则负有交付保费的责任。因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但经纪人的活动客观上为保险公司招揽了业务,故其佣金由保险公司按保费的一定比例支付。
任职资格
1、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5-45周岁,男女不限;
2、掌握经济、金融、管理等专业知识;
3、熟悉保险产品特别相关的专业知识;
4、具有较强的沟通与组织协调能力及亲和力;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分析判断能力;
6、有积极进取的精神及接受挑战的性格;
7、具有良好的责任心、有一定的团队协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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