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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保险公估人考试要点:机动车保险的除外责任
(一)车辆损失险的除外责任
1.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保险车辆损失。
(1)地震造成的损失。
(2)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4)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
扩大的部分。
(6)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7)灯具、车镜玻璃以及挡风玻璃、车窗玻璃单独破碎。
(8)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2.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情况中的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1)战争、军事冲突、动乱、恐怖主义行为、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3)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4)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5)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6)保险车辆拖带其他未保险车辆(含挂车)或被其他未保险车辆拖带。
(7)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8)保险人承保的机动车辆必须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驾驶的车辆。所谓“允许”是指被保险人委派雇用,认可驾驶车辆的人员;所谓“合格”是指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凡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不合格驾驶员:①没有驾驶证;②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③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④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⑤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⑥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晶的车辆;⑦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⑧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⑨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9)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10)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11)除本保险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3.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1.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险人概不负责赔偿。具体内容包括: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有关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以及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等概念的含义包括:①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对于有些规模较大的投保单位,“自有的财产”可以掌握在其所属各自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产范围内。例如,某运输公司下属甲、乙两个车队各自独立核算,由运输公司统一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甲队车辆撞坏甲队的财产,保险人不予负责;但甲队车辆撞坏乙队的财产,保险人予以赔偿。②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是指:第一,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可根据独立的户口划分。例如,父母兄弟多人,各自另立户口分居,家庭成员指每户中的成员,而不能单纯按是否直系亲属来划分。夫妻分居两地,虽有两个“户口”,因两者经济上并不独立,实际上是合一的,所以只能视为一个户口。本项规定遵循的原则是肇事者本身不能获得赔款,即保险人付给受害方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被保险人手中。第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是指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他们替他人保管的财产。第三,私有车辆是指车辆所有权属于私人的车辆。例如个人、联户和私营企业等的车辆。第四,个人承包车辆是指以个人名义承包单位、他人的车辆。③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是指意外事故发生时,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包括此时在车下的驾驶员、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以及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
2.与车辆损失险共同的除外责任。例如战争、军事冲突、动乱、恐怖主义行为、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3.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1)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补偿和赔偿。
(2)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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