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保险公估人考试要点:机动车保险的责任
(一)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1.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车辆应具备的条件包括:须有车辆牌照、领有行驶执照、具有年检合格证等。
(1)碰撞事故。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二是保险车辆所装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
(2)非碰撞事故。
自然灾害一般包括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以及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但只限于驾驶人随车照料者。意外事故包括倾覆、火灾、爆炸、坠落以及外界物体的倒塌或坠落等。
2.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
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为限(此项费用不包括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该费用必须合理,即保护施救行为支出的费用是直接的和必要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一种民事责任,
保险人只负责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因过失造成他人的损害应负的民事责任,
1.保险责任的成立要件。
被保险人、机动车辆、第三者(他人)、使用过程、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的驾驶员、意外事故等。
(1)第三者(他人)。因此,保险人是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人是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是第三者。
(2)使用过程。车辆行驶及停放期间,即包括了“行驶”和“停放”两种状态。车辆的使用过程既包括“行驶”,也包括“停放”。
2.损害赔偿。
事故损害赔偿,可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坏赔偿两部分。
(1)人身损害赔偿。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存在着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两种。
人身损害的经济损失是指由于事故使被害者增加支出或减少收人,
我国已经考虑了死亡精神赔偿制度,但面还比较窄,仅有死亡抚慰金一项。
(2)财产损坏赔偿。财产损坏包括财产直接损毁和间接损失两部分。
从空间上看被损毁的财产必须在事故的现场之内;从时间上看被损毁的财产必须是现有的,而不是过去曾有过的或未来将有的;从行为上看被损毁的财产必须是保险事故直接造成的。
间接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营业停止、车辆停驶、生产或通讯中断和不能正常供电、供水、供气造成的损失
例如,保险车辆撞倒路旁电杆,电杆随即又砸伤行人和砸坏建筑物的损失,均为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但由此引起的停电、停产、停业等的损失,则为间接损失,保险人不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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