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旧机电产品备案
导语:对于申请残损鉴定的货物,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向检验检疫机构申领有关检验鉴定证书和“入境货物通关单”。进口商可依该检验鉴定证书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当换货、补发货进口通关时,进口商可凭相关检验鉴定证书和“入境货物通关单”免交换补货的进口关税。
进境旧机电产品备案
一、适用范围: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是指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合同签署之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货物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的活动。
2、包括的范围:(重要考点)
(1)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
(2)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
(3)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发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
(4)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5)大型二手成套设备
二、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
三、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
在合同或协议生效之日前,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90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
2、备案应提供的`资料:(参见教材148)
3、国家质检总局或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在受理备案申请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对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4、对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备案申请人应持《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及备案产品清单及时向装运前预检验机构申请装运前预检验。
四、到货检验
1.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正本)、《装运前预检验报告》(正本)和《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以及其他必要单证办理进口报检手续。
2.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核查单证,必要时按照规定实施现场查验,符合要求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货到使用地6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报检资料向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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