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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新报关单填制规范

时间:2017-06-01 14:44:46 报关员 我要投稿

海关新报关单填制规范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再次进行了修订。那么海关发布新的报关单填制规范,你会正确填写吗?一起来学习学习吧!

  一、本次修订补充了2008年以来散落在相关文件中的关于报关单填制的内容:“合同协议号”、“申报单位”、“运输方式”、“提运单号”、“监管方式”、“备案号”、“许可证号”、“运费”、“保费”、“随附单证”、“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数量及单位”、“版本号”、“货号”和“海关批注及签章”等相关栏目的填制要求作了相应调整。

  二、新增“贸易国(地区)”、出口“原产国(地区)”、进口“最终目的国(地区)”的填制要求;为报关人员准确填写“其他说明事项”栏目,增加“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等项目的填制规范。

  三、删除“结汇证号/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用途/生产厂家”、“税费征收情况”、“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报关单打印日期/时间”、“报关员联系方式”等已失去法律依据或不具备监管意义的申报指标。

  四、为与相关法律表述一致,调整相关项栏目名称:将原“经营单位”改为“收发货人”,将原“收货单位”改为“消费使用单位”,将原“发货单位”修改为“生产销售单位”,将“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改为“监管方式”,并对调整项目的填制要求进行规范。

  五、为解决部分因商品项数限制导致的物流凭证拆分问题,报关单商品项指标组上限由20调整为50。

  新报关单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确定因素,为了避免企业因疏忽而导致的申报错误, 海关努力向进出口商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来帮助他们知法守法,企业当提前审查须申报的相关内容,咨询专业报关公司提供涉及进出口报关各个环节的合规审查服务,进一步提高进出口企业自身的合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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