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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报关海关查验要求

时间:2024-10-27 18:41:47 报关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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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报关海关查验要求

  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证的基础上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校对检查。查验的目的是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报关单证所报内容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

  一、海关查验场所

  进出口货物到达海关监管区,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之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监管场所进行,如有理由要求海关在监管场之外查验,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

  二、海关查验提交的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2.货物发票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

  4.货物装箱单

  5.出口收汇核销单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有关货物减税、免税证明、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的登记手册等

  三、海关在查验时有以下要求

  1.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

  四、海关查验损坏赔偿

  我国海关法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此时,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并签字,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海关货物放行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除海关特准的货物以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可由海关签章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转关货物移交报关地海关监管,法检商品转商检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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