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能力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王如君、阴建康、刘正伟、任建国、丛波、王新、张延松、陈网桦、蒋君成、崔维贤、韩雪峰、王海鹰、王雷;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杨富、王浩、郭金峰、夏听、刘志、何琪、严涛、陈蕾、刘永澎。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国石安康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安全科学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上海市化工职防院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2月29日起施行。
《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安全评价师
1.2 职业定义
采用安全系统工程方法、手段,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价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有时会在危险、有害环境中工作。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语言沟通、获取信息、综合分析与处理、组织协调、洞察风险和思维判断的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1.6 基本文化程度
大学专科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普级培训期限;三级安全评价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二级安全评价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一级安全评价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三级安全评价师的教师应具有二级安全评价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教师应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培训一级安全评价师的教师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或具备相应条件的会议室,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投影仪或多媒体设备等,卫生、光线、通风条件良好。
1.8 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三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过渡期间按过渡实施方案执行。
(2)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
(2)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笔试或综合模拟考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安全评价师和一级安全评价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不少于2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3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不少于120min;专业能力考核不少于15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在具有相应考试设施(如多媒体设备等)的标准教室或模拟现场进行。综合评审在标准教室或会议室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2)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3)加强自律,规范执业。
(4)钻研业务,提高素质。
(5)竭诚服务,接受监督。
2.2基础知识
2.2.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范。
(2)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
(3)安全评价技术标准、规范。
2.2.2安全评价技术基础知识
(1)安全系统工程。
(2)安全评价理论。
(3)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4)安全评价过程控制。
2.2.3安全生产技术理论知识
(1)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2)职业危害控制技术。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4)矿山安全技术。
(5)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
(6)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安全技术。
(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
(8|)其他安全技术。
2.2.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2)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3)事故应急救援。
(4)职业安全健康体系。
(5)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6)事故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
(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三级安全评价师、二级安全评价师、一级安全评价师的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底级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