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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安全生产技术理论知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概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知识1:
(一)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1.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
A.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安全生产管理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科学的一个分支。所谓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B.事故、危险、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
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我国在工伤事故统计中,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电灼伤不属于灼烫事故)、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
危险
根据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危险是人们对事物的具体认识,必须指明具体对象,如危险环境、危险条件、危险状态、危险物质、危险场所、危险人员、危险因素等。
危险源
从安全生产角度解释,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危险源可以是一次事故、一种环境、一种状态的载体,也可以是可能产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
重大危险源
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解释是: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C.安全、本质安全
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概念,它们是人们对生产、生活中是否可能遭受健康损害和人身伤亡的综合认识,按照系统安全工程的认识论,无论是安全还是危险都是相对的。
安全
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
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
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失误——安全功能、故障——安全功能。
2.安全生产“五要素”及其关系
安全生产“五要素”
安全生产“五要素”是指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A.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一方面是增强生产经营单位
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另一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安全生产。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二是通过明确责任使各级各类人员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建立和谐社会等均具有重要作用。
B.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两个方面:
一是纵向方面,即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是横向方面,即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所谓组织保障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保障;二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保障。
A.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建设项目“三同时”
A.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工会有权利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是目前从事“三同时”监察工作最为明确、具体的法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第10号令)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原劳动部第11号令)都是原劳动部第3号令的配套规章。
B.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含义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建设项目“三同时”的主要内容
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要求与建设项目配套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试生产、竣工验收到投产使用均应同步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试生产、竣工验收、投产使用。
(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
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权威性、强制性、普遍约束性。
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多种多样,召开有关会议,安全大检查,许可证管理,专项整治等等,综合来说,大体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3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技术、机构和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治理、伤亡事故、职业危害、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行政许可。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我国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制度。它具有强制性、体系性及责任追究性的特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体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A.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安全监察机构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察体制。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以及经济发达县的质检部门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方是指各级地方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B.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与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
根据特种设备监察工作的特点,主要有行政许可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等方式。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内容
主要包括: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的情况;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应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
(四)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1.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及辨识标准
A.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
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B.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及方法
辨识标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此标准自2001年4月1日实施。
C.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类型如下:①储罐区(储罐);②库区(库);③生产场所;④压力管道;⑤锅炉;⑥压力容器;⑦煤矿(井工开采);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⑨尾矿库。
2.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监控
A.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风险评价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内容。目前,可应用的风险评价方法有数十种,如事故树分析、危险指数法等。
评价单元的划分
重大危险源评价以危险单元作为评价对象。
一般把装置的一个独立部分称为单元,并以此来划分单元。每个单元都有一定的功能特点,如原料供应区、反应区、产品蒸馏区、吸收或洗涤区、成品或半成品储存区、运输装卸区、催化剂处理区、副产品处理区、废液处理区、配管桥区等。在一个共同厂房内的装置可以划分为一个单元;在一个共同堤坝内的全部储罐也可划分为一个单元;散设地上的管道不作为独立的单元处理,但配管桥区例外。
B.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信息网络,实施重大危险源的宏观监控与管理,最终建立和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和监控手段。
(五)事故应急救援
1.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A.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及特点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C.事故应急管理的过程
应急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贯穿于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思想。
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4个阶段。尽管在实际情况中这些阶段往往是交叉的,但每一阶段都有
其明确的目标,而且每一阶段又是构筑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之上,因而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的相互关联,构成了重大事故应急管理的循环过程。
D.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国家建立的区域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主要承担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基本构成
一个完整的应急体系应由组织体制、运作机制、法制基础和应急保障系统4部分构成。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机制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应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和控制能力实行分级响应机制,对不同的响应级别,相应地明确事故的通报范围、应急中心的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应急总指挥的职位等。典型的响应级别通常可分为3级:一级紧急情况、二级紧急情况、三级紧急情况。
应急运作机制主要由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和公众动员这4个基本机制组成。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几个过程
2.事故应急预案的策划与编制
A.事故应急预案的作用
事故应急预案在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
策划应急预案时应考虑的因素
B.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层次
综合预案
专项预案
现场预案
C.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核心要素及编制要求
一个完善的应急预案按相应的过程可分为6个一级关键要素,包括:①方针与原则;②应急策划;③应急准备;④应急响应;⑤现场恢复;⑥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本运行模式与要素
A.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与运行模式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为建立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B.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组织
计划与实施
检查与评价
改进措施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步骤与方法
A.学习与培训
培训的对象主要分3个层次:管理层培训、内审员培训和全体员工的培训。
B.初始评审
初始评审的目的是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提
供基础,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建立绩效基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与认证
A.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类型
根据审核方(实施审核的机构)与受审核方(提出审核要求企业或个人)的关系,可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分为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两种基本类型。内部审核又称为第一方审核,外部审核又分为第二方审核及第三方审核。
B.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实施程序包括:认证申请及受理、审核策划及审核准备、审核的实施、纠正措施的跟踪与验证以及审批发证及认证后的监督和复评。
(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概述
A.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B.工作目标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处的隐患彻底整改,遏制新的安全隐患产生,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煤矿企业要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在此基础上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矿井通风情况、瓦斯治理情况、煤矿整顿关闭情况、资源整合及建设项目情况、采掘布置情况、机电管理情况、顶板管理情况、水害防治情况、火工品管理情况、防止“三超”情况、自然灾害防治情况、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制度落实情况、灾后复产验收情况、露天矿排查治理重点。
知识2:
1、初始评审过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两项工作。
2、改进措施主要包括纠正与预防措施和持续改进两方面。
3、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必须包括:承诺守法、承诺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建立实施保持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推动企业全体员工参加管理活动。
4、管理方案应阐明做什么事、谁来做、什么时间做。
5、应急预案与响应的目的是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评价其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应急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检验预期的响应效果,并改善其响应的有效性。
6、开展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活动时应考虑:常规与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人员的活动、作业场所内所有设备。
7、检查与评价的目的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定期或及时地发现体系运行过程或体系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确定问题产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续改进的地方。检查与评价主要包括: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事件与不符合的调查、审核、管理评审四项。
8、绩效测量包括主动与被动测量两个方面。主动测量应做为一种预防机制。
9、通过绩效测量与监测,得到事故、事件、不符合的信息。
10、管理评审时间的确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最高管理者依据自己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
11、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主要对象:自身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及作业场所的条件和作业规程,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12、持续改进是指不断消除降低或控制各类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和风险。
1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包括:学习与培训、初始评审、体系策划、文件编写、体系试运行、评审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指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其他审核准则,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的活动,以便找出受审核方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使受审核方完善其体系,从而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不断改进,达到对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有效控制的目的,保护员工及相关方的安全和健康。体系审核分为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两种,内部审核又称为第一方审核,外部审核又分为第二方审核及第三方审核。
14、第一方审核:由用人单位的成员或其他人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时行。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主要依据自身的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15、第二方审核:由与其有利益关系的相关方审核
16、第三方审核:由与其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机构依据特定的准则,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以认证为目的为认证审核
1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程序:申请及受理、审核的策划及审核准备、审核的实施、纠正措施的跟踪与验证、证后的监督与复评。
18、证后监督包括监督审核和管理。
19、审核的策划及审核准备主要包括:确定审核范围、组成审核组、制定审核计划、编制审核工作文件。
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通常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现场审核。第一阶段审核又由文件审核和第一阶段现场审核组成。
21、现场审核的重要结果是发现受审核方的职业健康安全重审体系存在的不符合事项。
22、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可通过复评获得再次认证。
2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多数情况下采用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方式。
24、审核活动需要建立并保持程序。
25、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基本特征:权威性、强制性、普遍约束性。
26、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预防为主、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2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下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8、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29、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保等国务院部门负责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责任。
30、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
31、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公安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重审,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32、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卫生部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33、安全生产监察人员职责:宣传、监督检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停产停业整顿、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严重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参加应急求援与事故调查处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其他。
34、安全生产监察程序:监察准备、调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情况、调查作业现场、提出意见或建议、发出《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或《安全生产处罚决定书》
35、安全生产监察方式:行为监察、技术监察。
36、行为监察主要包括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等工作。
37、技术监察是对物质条件的监督检查,包括三同时监察;用人单位现有防护措施与设施完好率、使用率的监察;个人防护用品质量配备与作用的星空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危害性严重的作业场所和特殊工种作业的监察等。技术监察多从设备的本质安全入手。
38、安全生产监察的各类:一般、专门监察。
39、一般监察是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常规的全面监察。方式:不定期、按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标准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评定、根据举报。基本内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治理、伤亡事故调查、职业危害管理。专门监察针对专项问题进行,包括:三同时、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严重有害作业场所。
40、1999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垂直管理、分级监察。
41、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特点:加强执法监督,由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政企分开,按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把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分开实行垂直管理。
42、煤矿安全监察方式:视时监察、重点监察、一般监察、特殊监察。
43、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查思想、制度、安全设施、事故隐患、事故处理(五查),看被监察的企业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
44、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超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45、我国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制度,特点:强制性、体系性、责任追究性。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体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等。
46、2月19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颁布。是一部全面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察的专门法规。
4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制: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安全监察相结合的工作体制。
48、条例中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处、所)。
4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5个层次。法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和商品检验法;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实施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7个环节全过程一体化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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