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机械安全技术
进行木材价格的机械统称为木工机械,是一种借助于锯、刨、车、铣、钻等加工方法,把木材加工成木模、木器及各种机械的机器。木工机械加工原理与金属切削加工基本类似.但由于木材的天然生长特性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木工机械刀具运动的高速度,在木工机械上发生的工伤事故远远高于金属切削机床,其中平刨床、圆锯机和带锯机是事故发生率较高的几种木工机械。
木工机械有:跑车带锯机、轻型带锯机、纵锯皤锯机、横截锯机、平刨机、压刨机、木铣床、木磨床等。
一、木工机械危险有害因素
由于具有刀轴转速高、多刀多刃、手工进料、自动化水平低,加之术工机械切削过程中噪声大、振动大、粉尘大、作业环境差,工人的劳动强度大、易疲劳,操作人员不熟悉木工机械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或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纵机械,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等种种原因,导致木工机械伤害事故多发。
1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主要包括刀具的切割伤害、木料的冲击伤害、飞出物的打击伤害,这些是木材加工中常见的伤害类型。如由于木工机械多采用手工送料,当用手推压木料送进时,往往遇到节疤、弯曲或其他缺陷,而使手与刀刃接触,造成伤害甚至割断手指;锯切木料时,剖锯后木料向重心稳定的方向运动;木料含水率高、木纹、疖疤等缺陷而引起夹锯;在刀具水平分力作用下,木料向侧面弹开;经加压处理变直的弯木料在加工中发生弹性复原等;刀具自身有缺陷(如裂纹、强度不够等);刀具安装不正确,如锯条过紧或刨刀刀刃过高;重新加工有钉子等杂物的废旧木料等。
2火灾和爆炸
火灾危险存在于木材加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木工作业场所是防火的重点。悬浮在空间的木粉尘在一定情况下还会发生爆炸。
3木材的生物、化学危害
木材的生物效应可分有毒性、过敏性、生物活性等,可引起许多不同发病症状和过程,例如皮肤症状、视力失调、对呼吸道黏膜的刺激和病变、过敏病状,以及各种混合症状。化学危害是因为木材防腐和粘接时采用了多种化学物质,其中很多会引起中毒、皮炎或损害呼吸道黏膜,甚至诱发癌症。
4.木粉尘危害
木料加工产生大量的粉尘,小颗粒木尘沉积在鼻腔或肺部,可导致鼻黏膜功能下降,甚至导致木肺尘埃沉着病(俗称尘肺)。
5.噪声和振动危害
木工机械是高噪声和高振动机械,加工过程中噪声大、振动大,使作业环境恶化,影响职工身心健康。
二、木工机械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木材加工诸多危险因素中,机械伤害的危险性大,发生概率高,火灾爆炸事故更是后果严重。有的危险因素对人体健康构成长期的伤害。这些问题应在木材加工行业的综合治理中统筹考虑。
在设计上,应使木工机械具有完善的.安全装置。包括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控制装置和安全报警信号装置等。其安全技术要求:
(1)按照“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和锯片有罩、锯条有套、刨(剪)切有挡”的安全要求,以及安全器送料的安全要求,对各种木工机械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徒手操作者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2)对生产噪声、木粉尘或挥发性有害气体的机械设备,应配置与其机械运转相连接的消声、吸尘或通风装置,以消除或减轻职业危害,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3)木工机械的刀轴与电气应有安全联控装置,在装卸或更换刀具及维修时,能切断电源并保持断开位置,以防误触电源开关或突然供电启动机械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4)针对木材加工作业中的木料反弹危险,应采用安全送料装置或设置分离刀、防反弹安全屏护装置。以保障人身安全。
(5)在装设正常启动和停机操纵装置的同时,还应专门设置遇事故需紧急停机的安全控制装置。按此要求,对各种木工机械应制定与其配套的安全装置技术标准。国产定型的木工机械,在供货的同时,必须带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并供应维修时所需的安全配件,以便在安全防护装置失效后予以更新。对早期进口或自制、非定型、缺少安全装置的木工机械,使用单位应组织力量研制和配置相应的安全装置,特别是对操作者有伤害危险的木工机械。对缺少安全装置或其失效的木工机械,应禁止使用。
1.带锯机安全装置
带锯机的各个部分,除了锯卡,导向辊的底面到工作台之间的工作部分外,都应用防护罩封闭。锯轮应完全封闭。锯轮罩的外圆面应该是整体的。锯卡与上锯轮罩之间的防护装置应罩住锯条的正面和两侧面,并能自动调整,随锯卡升降。锯卡应轻轻附着锯条,而不是紧卡着锯条,用手溜转锯条时应无卡塞现象。
带锯机主要采用液压可调式封闭防护罩遮挡高速运转的锯条,使裸露部分与锯割木料的尺寸相适应,既能有效地进行锯割,又能在锯条“放炮”或断条、掉锯时,控制锯条崩溅、乱扎,避免对操作者造成伤害;同时可以防止工人在操作过程中手指误触锯条造成伤害事故。对锯条裸露的切割加工部位,为便于操作者观察和控制,还应设置相应的网状防护罩,防止加工锯屑等崩弹,造成人身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