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指南
三、考试实施
(一)考试内容
1.第一站:辨证论治提供一个病例资料,要求考生完成四诊摘要、辨证分析(病因、病机、病位、病性)中医类证鉴别,提出中医、西医诊断依据、中医治法、方药(方名、药物剂量、煎服法等)、中医调护内容或必要的诊疗计划内容。
2.第二站:基本操作
(1)体格检查(内科基本体格检查)
(2)中医基本操作
(3)西医基本操作
3.第三站:临床答辩
(1)病史采集
(2)临床问答(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要结合其专业进行)
(3)辅助检查临床判读
(二)考试方式
1.考生在指定考试地点,随机分别抽取各站考试试题,分别完成各站考试;
2.第一站:考试为书面辨证论治;
3.第二站:考试系由考生相互进行体格检查和中医、西医基本操作;
4.第三站:现场答辩。
注: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综合笔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医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2005版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笔试部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06年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部分)。
2006年2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了2006年版中医师(助理医师)考试大纲,在突出中医、突出临床、突出基本知识的原则下,合理删减了部分考试科目,将中医经典著作内容纳入了中医基础理论考试范围之中,将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等科目纳入了考试范围,同时合理扩展了各考试科目的知识范围。
本次大纲修订在突出中医、突出临床、突出基础知识的原则下,合理删减了部分考试科目(中医不考人解,生理,病理之类的了),将针灸学纳入了中西医结合医师考试范围,同时合理扩展了各考试科目的知识范围。
大纲是考试的命题依据,格式分为单元、细目、要点,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反映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基本要求。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范围为:
1)中医基础科目: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2)中医临床医学科目: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3)西医及临床医学科目: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内科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注1.自2010年开始,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中的西医内容。
注2.增设壮医、朝医和傣医考试,其中壮医考试自2010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朝医和傣医考试自2011年开始逢单数年进行。
通过标准
1999年至2012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
1999年中医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62
2000年中医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56
2001年中医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68
2002年中医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76
2003年中医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76
2004年中医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200
2005年中医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212
2006年中医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203
2007年中医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86
2008年中医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94
2009年中医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89
2010年中医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86
2011年中医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87
2012年中医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84
2013年中医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76
2014年中医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82
资格取得
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即具有了法律规定的中医医师行业的准入资格,其资格终身有效。中医医师资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中医医师资格证书与其他类别的证书样式完全一致,在中国境内(除台港澳地区)的任何地方均合法有效。其取得分为两种途径:
(一)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二)具有下列条件者,通过认定可以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1、1998年6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中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1998年6月26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并具备25年以上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据,年龄55岁以上,未取得中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考核合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以及医学院校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学影像科室工作,无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的医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中医医师条件者;
4、具有中国国籍,香港、澳门工作、生活者,认定中医医师资格的规定同内地医师资格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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