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到2016年9月1日);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到2016年9月1日);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到2016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党校本科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5)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6)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考试科目和参考用书
初试按教育部规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英语二(100分)。考试大纲为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等联合制定的《2016年MBA/MPA/MPACC联考考试大纲》、《2016年MBA/MPA/MPACC联考辅导教材》(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
复试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组织。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检。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政治、英语、专业知识、心理测评。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其中:
1. 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要求将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可转户口,毕业时可参加就业派遣。
2. 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不转户口,毕业后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参加就业派遣。
九、学费标准、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费:42000元人民币。
2.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利用业余时间在职学习)。
3.学制:三年。
十、毕业生就业去向
本专业研究生就业去向广泛,适合到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公共组织、科研机构和国际非营利组织等从事决策管理、资讯分析或专业研究工作。就业地域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大都市。
十一、报考事宜
具体报考条件、流程和规定请关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或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科研办公室联系。
咨询电话:010-83952250
Email:xwk0318@cueb.edu.cn
通讯地址:北京丰台区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本部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邮政编码:1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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