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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之时效诉讼制度

时间:2024-09-22 01:25:32 注册会计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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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之时效诉讼制度

  民法上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避免时间过长导致举证困难,同时也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时效诉讼制度的知识,欢迎阅读。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之时效诉讼制度

  一、民法上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避免时间过长导致举证困难,同时也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诉讼时效具有以下特点:

  1.有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期间。

  2.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其具体内容,如时效期间的长度、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等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与诉讼时效相近的一个概念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以一定的事实状态存在和一定期间的经过为条件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都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但两者有如下区别:

  经典例题

  [单选题]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对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B.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人将丧失起诉权

  C.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

  D.诉讼时效不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也适用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是:C

  解析

  (1)选项A: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时间的经过);

  (2)选项B: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3)选项C: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动审查;

  (4)选项D: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单选题]

  2、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C.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正确答案是:D

  解析

  选项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多选题]

  3、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C.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当事人将丧失起诉权

  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正确答案是:A,B,D

  解析

  (1)选项A: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

  (2)选项C: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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