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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知识时效诉讼的终止
诉讼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以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多次进行,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的延长
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利,原则上胜诉权消灭。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时效的延长,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
经典例题
[多选题]
1、奥美特公司与廉音公司在2013年5月9日签订合同。奥美特公司在2013年5月19日将债权转让给廉音公司,并在当日发出信函通知廉音公司,廉音公司在5月21日收到通知。则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奥美特公司将债权转让给廉音公司的行为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B.奥美特公司将债权转让给廉音公司的行为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C.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9日之日起中断
D.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21日之日起中断
正确答案是:A,D
解析
廉音公司在5月21日收到通知,根据规定,债权转让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应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2013年5月21日)起中断。因此答案选择选项A、D。
[多选题]
2、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中的“其他障碍”的有( )。
A.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B.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C.义务人下落不明
D.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正确答案是:A,B,D
解析
选项C:义务人下落不明并非中止事由,债权人依然可以主张权利;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债权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发生与“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一样的诉讼时效中断效果。
[多选题]
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2年1月5日签订买卖合同,2012年1月15日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于当日发出信函通知乙公司,乙公司1月17日收到通知。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债权转让的行为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B.债权转让的行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C.诉讼时效从2012年1月15日之日起中断
D.诉讼时效从2012年1月17日之日起中断
正确答案是:B,D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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