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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选择权
为了更好地帮助各位2016年注册会计师们学习,应届毕业生网小编特意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选择权,希望大家喜欢。
知识点:选择权
决定者 | 管理人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 |
解除的情形 |
①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 ②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 ③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 【注意】超过通知或答复的法定期限,管理人即丧失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选择权,但如果是此后双方均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合同仍可继续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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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权的限制 | 只能履行 |
①破产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②保险公司破产时尚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 ③除严重影响变价价值且无法分别处分,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 |
只能解除 | 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进入破产程序时要提前终止,进行净额结算 | |
次 数 |
只享有一次性的合同选择履行权,不得反向再次或多次行使 【注意】并不排斥其在选择合同继续履行后,再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双方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或在解除合同后,当事人之间又协商签订新的有关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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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示 | 明示或默示(以实际行为表明履行,包括买卖合同中接收对方交付的标的物、租赁合同中接收租金且对履行不提出异议) |
考试范围
考试用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和经济法规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或报名地自愿购买。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写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考试大纲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3年度)
注册会计师作为向社会提供审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执业人员,应适应的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就是选拔和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
一、测试科目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
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的考试。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个科目,分成试卷一和试卷二。
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职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态度,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其中包括在国际环境下运用英语进行业务处理的能力,体现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特性和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要求。
为不断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国际化水平,加快推进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国际认可进程,打造中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的"通行证",测试考生在国际环境下运用英语进行业务处理的能力,自2010年度起在综合阶段考试百分制内设置英文题。2013年度英文题为22分。
二、测试目标
综合阶段考试的测试目标不同于专业阶段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并不是专业阶段考试科目知识的重复测试,而是要求考生在掌握专业阶段各学科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经验积累,能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和相关技能对职业环境中的实务案例,进行信息的筛选、甄别和判断,识别业务问题的性质、影响和要求等,运用所掌握的信息、知识进行深入的业务和财务分析及处理,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并清晰地进行表达阐述。同时,能够运用英语进行阅读理解、文字表达和业务处理。
具体来说,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下列能力:
1.与认知、分析和评价相关的能力
(1)能够识别业务、技术和职业道德问题;
(2)能够应用技术知识,以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
(3)能够理解更广泛的实体经济活动;
(4)能够根据已有知识、经验以及逻辑推理的能力,理解所要解决问题和资料的相关性;
(5)能够选择恰当的分析工具;
(6)能够依据要求、现状和数据,进行分析;
(7)能够评估信息的质量;
(8)能够分析优势、弱点、机会和威胁,并根据轻重缓急做出恰当判断;
(9)能够考虑竞争对手、企业内部人员以及其他各方的反应;
(10)能够根据事件、影响、假设以及分析形成的信息得出结论,提出建议。
2.与沟通和表达相关的能力
在对问题的判断分析和表达阐述中,能够做到思路清晰、结构合理、论据充分、逻辑严密、陈述客观、表达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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