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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优先股

时间:2018-02-10 15:04:02 注册会计师 我要投稿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优先股

  随着2016年新年的到来,很多考生会有所放松,应届毕业生网小编提醒你要注意劳逸结合,在休息的时候也不要忘记了考试复习哦。以下是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优先股

  知识点:优先股

  优先股的发行主体

  在试点阶段,只有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其中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除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外,其他公司不能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

  1.发行条件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2.优先股公开发行时的特殊要求

  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指导意见》要求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1)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解释】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2)项和第(3)项另行规定。

  3.优先股的交易转让及登记存管

  (1)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2)优先股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扩展注册会计师相关知识阅读】

  注册材料

  一、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二、注册为非执业会员: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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