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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预习:人力资源

时间:2024-07-25 07:33:25 注册会计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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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审计》预习:人力资源

  第二十章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

2016年注册会计师《审计》预习:人力资源

  知识点:人力资源

  项目组的委派的总原则:保证整体胜任能力。

  (1)项目合伙人的委派要求:每项业务委派至少一名项目合伙人。

  (2)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委派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派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员工。

  扩展相关知识:

  证书管理

  专业阶段合格证管理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财政部考委会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综合阶段合格证管理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现已取消“在5个年度中完成”这一规定)。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全科合格证管理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内,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财政部考委员颁发全科合格证书。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应持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凭证向参加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

  全科合格证上的发放日期为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

  地方考办在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同时向全科合格证申请人发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督促其申请成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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