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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

时间:2024-09-01 03:51:38 注册会计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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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

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

  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

  注意:出口货物不得免抵和退税税额计入成本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手续费及销售佣金等费用。

  (2)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

  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1)6税2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依据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

  (1)范围: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扩展相关知识:

  考试资格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年度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申请人应当于本年度考试开始前提交免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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