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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资料:城市维护建设税

时间:2024-06-29 02:55:53 注册会计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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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资料:城市维护建设税

  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资料:城市维护建设税

  1.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市区7%;县城、镇的5%;其他1%。

  2.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3.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实纳营业税)×适用税率

  4.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5. 因减免税而对“三税”进行退库的,可同时对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退库。

  6.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

  扩展相关知识:

  考试资格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年度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申请人应当于本年度考试开始前提交免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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