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资料:关税减免
知识点:关税减免
法定减免:
①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税。
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税。
③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税。
④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饮食用品,免税。
⑤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出境或进境的特定物品,在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担保后,暂免。
⑥来料加工分两情况:A、直接免;B、进口时先征,出口时再退。
⑦退还的出口货物,免进口税,但不退已征的出口关税。
⑧退还的进口货物,免出口税,但不退已征的进口关税。
⑨进口货物的酌情减或免情形:
A.在境外运输途中或在起卸时损坏或损失的。
B.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损坏或损失的。
C.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腐烂的,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⑩无代价抵偿货物,国外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免。但未将问题货物退还国外的',照章纳税。
特定减免:1.科教用品;2.残疾人专用品;3.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
扩展相关知识:
合格标准
注册会计师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的30日内,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人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凭成绩单向报考地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 成绩单上1-9数字说明:“-1”即未报;“-2”即未考;“-3”为取消单科成绩;“-4”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5”为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9”标志的为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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