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选习题及答案
精选习题一:
1、单选题
某施工队在对一处废弃民宅进行改建时,在墙根底下挖出一包银元。关于这包银元,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银元属于遗失物
B、银元属于埋藏物
C、施工队应当将银元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D、自发布招领公告后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银元属于国家所有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该银元属于埋藏物,不是遗失物。
2、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 )。
A、小李送给小明一个MP3作为生日礼物
B、小张继承父亲的一处房子
C、小王在山中采到一株人参
D、小赵借到同学的一台电脑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属于先占,是原始取得的一种情形。
3、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是( )。
A、村民甲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B、张某因继承取得了其父亲的房产
C、A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商品房
D、甲将自己的汽车租赁给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AB是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D不发生物权变动。
4、单选题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设备故障,同升公司将该套设备送丙修理,因欠丙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丙留置。关于甲、乙、丙、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顺序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乙丙
B、乙丙甲
C、丙乙甲
D、甲丙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5、单选题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选项BC中不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构成留置权。留置权的行使条件之一是“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选项D中是“未到期”,不构成留置权。
6、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钻戒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钻戒如约交付给甲,而是把该钻戒卖给了丙。丙取得钻戒后,与甲因该钻戒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物权法》与《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钻戒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因为该钻戒已质押给甲
B、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钻戒
D、丙能否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乙并未向甲交付钻戒,因此质权并未设立,而乙将钻戒给丙,丙取得了钻戒有权,甲不能要求返还该钻戒。
7、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列权利出质时,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设立的是( )。
A、仓单
B、股票
C、基金份额
D、应收账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交付生效)。
8、单选题
上市公司的行为被认定为虚假陈述行为后,某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方式是( )。
A、持有证券数量×(买入证券平均价格—基准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
B、持有证券数量×(买入证券平均价格—揭露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
C、持有证券数量×(买入证券平均价格—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
D、持有证券数量×(买入证券平均价格—第一次买入证券的日期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如果是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投资人的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9、单选题
甲乙一起散步,甲不小心掉进路边的深坑,甲呼救,乙对甲说,如果甲愿意把家中收藏的一件古玩以100元的价格卖给自己,就把甲拉上来,甲只好照办,此合同效力为( )
A、无效
B、效力待定
C、有效
D、可变更、可撤销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特征。乘人之危订立的不符合对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
10、单选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C、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 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选项A: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选项C:《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当由撤销权人申请撤销,法院不主动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