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选模拟题及答案
模拟题一:
1、【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
人重整之日起( )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A.1 个月
B.3 个月
C.6 个月
D.2 年
【答案】C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
之日起6 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2、【单选题】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的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些行为不包括( )。
A.有偿转让财产
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C.放弃债权
D.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答案】A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 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
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3、【单选题】下列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D.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答案】D
解析: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4、【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债权人会
议职权的有( )。
A.通过和解协议
B.通过重整计划
C.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D.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2
【答案】C
解析: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属于管理人的职权。
5、【单选题】关于债权人委员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会议应当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C.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
成
D.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答案】B
解析:债权人会议可以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6、【单选题】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B.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C.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答案】D
解析: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7、【单选题】下列对于债权人取得的附生效条件的债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附生效条件的债权人不得参与破产企业的财产分配
B.管理人应该依法提存对其的分配额
C.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D.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的,应当将相应财产交付给债权人
【答案】A
解析:对附生效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
未成就的,提存的分配额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的,提存
的分配额应当交付给该债权人。
二、多选题
1、【多选题】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当事
人有( )。
A.债务人
B.债权人
C.债务人企业职工
D.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3
【答案】ABCD
解析: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本题ABCD项均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故都可以向
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管理
人可以选择的处理方式有( )。
A.予以解除
B.中止合同履行
C.宣告无效
D.继续履行
【答案】AD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
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3、【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
下列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是( )。
A.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B.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C.设定财产担保的事项
D.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答案】ABCD
解析: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
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放弃权利;
(9)担保物的收回;(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4、【多选题】管理人应当追回下列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
产,包括债务人的( )。
A.董事
B.监事
C.经理
D.副经理
【答案】ABCD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
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5、【多选题】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4
A.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
单并予以公示
B.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
权申报债权
C.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
求权申报债权
D.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
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答案】ABCD
解析:同题目。
没有表决权。
A.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B.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C.通过和解协议
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答案】CD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
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7、【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 )。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管理人提议召开时
C.债权人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D.占债权总额1/4 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答案】 ABCD
解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
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 以上的
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8、【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重整申请的提出,下列( )项论述是正确的。
A.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只有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不能申请重整
B.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只有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债权人不能申请重整
C.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1/5 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D.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答案】CD
解析:《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
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 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9、【多选题】关于和解的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债务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B.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C.债务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申请和解
D.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能向法院申请和解
【答案】BC
解析: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债务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
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10、【多选题】关于和解协议的效力,下列( )项论述是错误的。
A、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B、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影响
C、和解协议裁定无效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应当返还
D、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不再清偿
【答案】AC
解析: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
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物权担保债权的人。和解协议裁定无效的,
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
三、综合题
(一)甲有色金属厂是某市产业部下属的国有企业。假设2008 年3 月18 日,甲企业由于
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属厂。法院于2008 年10月21 日裁定宣告该有色金属厂破产。管理人及时拟
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10 人,债权总额为
1000 万元,其中全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A、B 二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00 万元。破产分
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
2008 年11 月30 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但在2009 年8 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
发现,该厂曾在2008 年1 月时放弃对某机器厂的120 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2007 年2 月
20 日,该市产业部将甲有色金属厂所有的一台价值80 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调拨给另一企业
使用。
问题:
(1)A、B 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2)此次债权人会议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如何通过?并说明理由。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
(4)该厂放弃的120 万元债权,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
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5)对某市产业部无偿调拨价值80 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
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
(1)A、B 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不享有表决权。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
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
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由于A、B 二人的债权均有破产企业财产作担保,因此其对本次债权人会议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不享有表决权。
(2)A和B 不享有表决权,那么通过此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应该经过5 人以上(过
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在350万元以上(1/2以上)。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2 以上。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
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因此,该破产企业的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
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4)该厂放弃的120 万元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
分配。根据《破产法》规定,自破产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方式终结之日起2 年内,发现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前1 年内债务人放弃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
行追加分配。
(5)对该市产业部无偿调拨价值80 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
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根据《破产法》规定,自破产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方式终结之日
起2 年内,发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 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这里虽然是在破产终结之日起2 年内发现的,但
该行为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前发生的,因此是不能追回的。
(二)A公司因长期拖欠到期债务无力偿还,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A 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A 公司登记注册地与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均为甲市,生产
基地则在乙市;A 公司的债权人之一B 建材公司因经济纠纷于两个月以前起诉A 公司;A 公司欠
建设银行贷款1000 万元,其中的800万元贷款是用A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A 公司曾为
C 公司向工商银行一笔500 万元的贷款作连带责任保证人,现C 公司借款已到期,C 公司对该笔
贷款并未偿还。
A 公司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在债
权人会议讨论时,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2/3 表示同意,并且表示同意的债权人所代
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3/4。但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对该和解协议不予认
可,宣告A公司破产。
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 公司破产的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说明理由。
7
(2)A 公司与B 建材公司之间未审结的经济纠纷应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3)工商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说明理由。
(4)A 公司是否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申请和解?说明理由。债权人会议是否通过了和
解协议?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裁定终止和解程序?说明理由。
(5)建设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应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
(1)A 公司破产的案件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
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A 公司与B 建材公司之间未审结的经济纠纷应当中止。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
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3)工商银行可以参加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
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可知,工商银行可
以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因破产案件中债务人A 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属于连带债务
人,因此,债权人工商银行可以选择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
(4)①A 公司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申请和解。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可以
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
院申请和解。
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
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
额的2/3 以上。
③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止和解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
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
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5)根据《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
先受偿的权利。可知,建设银行的1000 万元贷款,其中800 万元从抵押的财产中优先受偿,其
余的200 万元作为普通债权,同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