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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题及答案

时间:2018-03-05 08:58:31 注册会计师 我要投稿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题及答案

  预习题一:

  【习题】注册会计师因为下列(  )原因放弃对存货的监盘而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是不适当的。

  A.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

  B.存货存放在对注册会计师有安全威胁的地方

  C.因天气恶劣导致无法盘点存货

  D.存货本身属于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质

  【答案】C

  【解析】注册会计师仅在无法实施现场监盘的情况下才考虑实施替代审计程序(A正确)。B、D都属于无法实施现场监盘的具体情况。天气恶劣是暂时现象,双方应当另择日期进行盘点与监盘。

  【习题】2010年3月3日,北京市的张某旅游时结识四川的小强,小强因父母双亡与年迈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当日双方即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每年12月20日,张某向小强的账户转账5000元;该合同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在转账前,张某有权依据任意撤销,撤销该赠与合同

  B.即使张某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仍需履行赠与义务

  C.若小强故意杀害了张某的儿子,则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撤销赠与合同,并要求小强返还已受赠的财产

  D.若小强严重侵害张某,张某亦无权撤销赠与合同

  【答案】C

  【解析】(1)选项A:任意撤销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2)选项B: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3)选项CD:法定撤销指受赠人有忘恩行为时,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该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预习题二:

  1、单选题

  下列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B.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C.国有独资公司所有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D.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解析】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单选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杨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杨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由杨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杨某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自营与该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解析】(1)选项A: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此时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合伙企业。(2)选项B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杨某不得自行决定或处分。(3)选项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单选题

  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5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解析】(1)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在本题中,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资格继承条件,也可以禁止股东资格的继承,如果章程没有规定,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但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董事长职务并不采取“世袭制”。

  4、多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汇票提示承兑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B.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的,无需提示承兑汇票

  C.付款人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不作出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承兑

  D.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解析】(1)选项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2)选项C: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应视为“拒绝承兑”。

  5、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融资租赁生产设备一台,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将该生产设备按市场价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完成交付,现乙公司提出异议。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丙公司尚未支付购买价款,乙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该生产设备,丙公司的损失可以在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B.如果丙公司尚未支付购买价款,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向其转让对丙公司的价款支付请求权

  C.如果丙公司已经支付价款,但该价款以特户的形式保存,则乙公司有权向管理人要求取回该笔价款

  D.如果丙公司已经支付价款,且该价款已经混同于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则乙公司有权就其损失申报债权,并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优先清偿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解析】(1)选项A:丙公司为善意第三人,支付相当对价,且财产已经交付,可以善意取得该生产设备的所有权,乙公司无权要求其返还;(2)选项D:如果丙公司支付的价款已经混同于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则乙公司的损失应列为共益债务,无须申报,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6、多选题

  有关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5周岁的“小神童”王某,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17周岁的高中生李某,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甲公司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第一个获利年度起,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D.乙公司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但仍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解析】选项CD: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

  预习题三:

  1、A国一居民总公司在B国设有一分公司,某纳税年度,总公司在A国取得所得600万元,在B国分公司取得所得100万元,分公司按30%税率,但因处在B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B国政府缴纳所得税15万元,A国所得税率25%,按照限额饶让抵免法,则A国应对总公司征税( ):

  A.175万元

  B.160万元

  C.150万元

  D.145万元

  2、某境内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2014年度该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40

  B.42.5

  C.45

  D.47.5

  3、甲企业销售一批货物给乙企业,该销售行为取得利润20万元;乙企业将该批货物销售给丙企业,取得利润200万元。税务机关经过调查后认定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将200万元的利润按照6:4的比例在甲和乙之间分配。该调整方法是( )。

  A.利润分割法

  B.再销售价格法

  C.交易净利润法

  D.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4、2015年3月,境内某公司向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支付专利权的税后所得252万元,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A.25.2

  B.28

  C.30

  D.32.2

  1、C

  【解析】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境外优惠饶让视同纳税100×30%=30(万元)25<视同实纳30万元,可抵免25万元;A国应征所得税额=(100+600)×25%-25=150(万元)。

  2、B

  【解析】境外缴纳所得税的抵免限额=50×25%=12.5(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2.5-10=2.5(万元),汇总纳税时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60×25%+2.5=42.5(万元)。

  3、A

  【解析】利润分割法是指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4、B

  【解析】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则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252÷ (1-10%)×10%=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