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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仿真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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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经营失败和审计失败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和表现形式,经营失败不一定会导致审计失败,故选项D不正确。
【该题针对“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注册会计师“按照函证具体准则对有关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实施了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已表明注册会计师已经保持了应有的谨慎,无过失行为。
【该题针对“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由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导致重大舞弊行为没有查出来,通常认为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失或具有普通过失。
【该题针对“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股民的损失不是由不实报告导致的,注册会计师不应列为利害关系人;选项B,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选项C,会计师事务所的过失与损害事实之间无因果关系,所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选项D,A公司未出现舞弊等需要赔偿事项,损失应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该题针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等类似内容的,不能作为免责的事由。
【该题针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司法解释,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顺序为被审计单位为先,会计师事务所为后,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金额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
【该题针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司法解释,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
【该题针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是对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要求;选项C,Q所对其分所的控制与被审计单位无关;选项D有助于不测情况的处理,而不能防止不测情况的发生。
【该题针对“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注册会计师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欺诈行为的存在,选项AD均属于欺诈行为。
【该题针对“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注意,本题的前提是,审计意见是正确的。如果选项A正确,意味着审计范围有重大遗漏,与前提矛盾;如果选项B正确,就不应出具无保留意见,亦与前提矛盾;选项D也是可能的,因为现行审计准则认为监盘程序可能存在满意的替代程序。
【该题针对“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管理建议书是注册会计师竭诚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具体体现,它并不能减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该题针对“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为避免对审计责任中“真实性”的错误理解,教材将审计责任表述为“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财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D属于管理层的责任。
【该题针对“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中缺少了前提。《司法解释》的原文是“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决断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
【该题针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管理建议书不是审计业务报告,是会计咨询业务报告。
【该题针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CD的证据对注册会计师的免责没有直接法律效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交审计工作底稿和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文件。
【该题针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属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题针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知识点进行考核】
三、简答题
1、
【正确答案】: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
(2)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其虚假或者不实;
(3)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
(4)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验资单位在注册登记后抽逃资金;
(5)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根据《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与其过失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时,应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应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应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不实审计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会计师事务所对一个或者多个利害关系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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