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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必读:新税法以及小评

时间:2024-08-21 08:04:06 CFO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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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必读:新税法汇总以及小评

  CFO必读:2月-3月新税法汇总以及小评更新日期:2015年03月25日 来源:月亮岛教育 作者:编辑组 点击:89次 2015年,税务部门将继续推进税收征管法修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立法等工作;进一步推进消费税改革,积极推动清费正税,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新近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披露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税务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10.38万亿(已扣减出口退税),同比增长8.8%。2014年“营改增”共减税1918亿元。其中,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减税898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进项税额抵扣减税1020亿元。小微企业共减免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612亿元。

  日前(3月5日讯),包括发改委、民航局、证监局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标志着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联合惩戒工作正式实施。登上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个人和企业,将会面临多项惩戒措施,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配额分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

  明确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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