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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的制度发展

时间:2024-06-29 18:18:15 CFO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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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的制度发展

  导读: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作为价值和资源管理、资金和资本运作、评价与控制结合的CFO(首席财务官或财务总裁)制度逐渐受到重视并日益完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关于CFO的制度发展的相关内容!

CFO的制度发展

  一、国外CFO制度的发展演进及特征分析

  20世纪70年代,为寻求适宜的公司控制机制和加大所有者控制力度,在美国等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出现了一种同时进入董事决策层和经理执行层、被称为“CFO”——“首席财务官或财务总裁”的重要职位。

  随着其在欧洲和亚洲的发展,这种制度得到了广泛的推崇和运用,并出现了趋于统一的称谓和不同的职能倾向。在欧洲,德国CFO将成本控制列为自己的首要任务,较多地从事财务会计、管理控制及财务监督工作,侧重扮演着财务总监职能角色;英国CFO则倾向管理控制及财务运作,成为仅次于董事长和总经理的重要角色。在亚洲,日本CFO以财务管理为基础,参与经营管理,主要从事筹措并运用资金、企业兼并等工作,在提高公司效益方面发挥着主要作用,较多扮演着专业理财幕僚角色,成为位居CEO(首席执行官)和COO(首席运营官)之后公司的第三官员。

  CFO制度发展到今天,在大型公司中发挥着“价值工程师”作用。在公司治理中,具有以下特征:

  ⒈从地位方面看,CFO在决策与经营层面是董事会成员(财务正职),对股东或董事会负责;在执行与管理层面是经理层成员(行政副职),对CEO负责。

  ⒉从责任方面看,CFO作为董事和监督者,承担着股东外部受托等法律责任;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承担着对CEO负责的内部经营责任。

  ⒊从协调方面看,CFO要处理好与股东、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社会审计机构等的外部关系;同时,也要处理好与CEO、内部审计机构、财务总监、司库和首席信息官等的内部关系。

  ⒋从职责方面看,承担着对战略的参与、支持、计划及管理,对资源的确认管理、价值创造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利益协调,对流程的价值导向创造与控制提供支持性服务,对业绩评价创建激励机制,建立风险控制系统并进行管理等职责。

  ⒌从保障方面看,在赋予CEO对董事会决策的统一执行权的同时,也应保证CFO与CEO的相应决策权和独立监督权。

  ⒍从资质方面看,美日等国虽然没有出台强制性政策规定,但通过政府认可并且有法律支持的行业协会效应,鼓励CFO参加资格考试并加入协会,以提高其能力和财务管理水平,规范CFO制度建设。

  二、CFO制度完善与CFO制度在中国

  2001年秋以来,美国等大型公司爆发的一系列财务会计丑闻,对资本市场产生了剧烈冲击,引来了对CFO道德和责任的广泛责难和质疑。笔者认为,深层次原因应从制度层面寻找,认真解决“两个误区”和“一个争议”。

  ⒈公司治理职责不清晰甚至出现偏差是重大误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把资产经营责任托付给了CEO,CFO作为经理执行层成员,在资产经营方面应对CEO负责,这是效率机制的要求。同时,董事会把财务监督和业绩评价的责任托付给了CFO,在此方面CFO不对CEO负责而应对董事会负责,这是监督制约机制的要求。从国内外大型公司的情况看,虽然CFO普遍由董事会任命,但由CFO统一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和实施财务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的情况却不普遍。现实中强调CFO对CEO负责有余,而强调CFO对董事会负责不足,出现内部人控制情况也就不足为怪了。

  ⒉忽视财务传统职能和制约不足是又一重大误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一方面,过于强调CFO对CEO负责;另一方面,由于实施期权等激励制度,公司经营业绩与CEO、CFO自身利益直接相关,在内部人控制和制约不足的情况下,出现了忽视财务传统职能、片面追求其他职能效应甚至弄虚作假的现象,过半的非财务人士担任CFO职位即是明证。这些CFO一方面对财务会计业务、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知之不足,另一方面对自身利益追求有余,对会计政策使用的随意性大,导致会计信息质量难以保障。

  ⒊出现了经理执行层与董事决策层的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是否分设之争。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按《公司法》规范两类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是必要的,但并不意味着这是两套完全分设的机构与系统。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和司库在对CFO负责的同时,还承担着财务管理职能,并有权力、途径向CEO汇报和参与工作;CFO承担内部受托责任的同时,向董事会有关机构负责并接受董事会及外部的监督。因此,CFO在成为CEO与董事会之间的桥梁的同时,承担起“管家”的法律责任,对公司事务和业务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