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留学申请学生签证的热点问题
我应该何时申请学生签证?
我们建议学生签证申请人尽早申请,以便给签证审理留出足够时间。学生们可以在自己准备好之后就开始申请签证。签证官员可能会由于该学生所学习的课程和其国籍的缘故为其申请特别通行许可。这个过程需要花费更多时间。请记住6、7、8月是大多数领事部门最繁忙的月份。签证面谈的预约在这些月份里最为困难。首次赴美留学的学生们应该注意使馆和领事馆只能在距您报到日期的120天之内为您签发学生签证。如果您在I-20表注明的报到日期的120天之外申请签证,使馆或领事馆将暂时保留您的申请,等到时间允许后再为您签发签证。领事官员将利用这段时间完成任何必须获得的特别通行许可或其他可能要进行的程序。只要保持学生身份,并且在学生及交流访问学者系统中的现有记录有效,返校继续学业的老生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申请新的F或M签证。美国国土安全部的规定要求所有首次赴美留学的学生只能比I-20表上注明的开学日期提前30天或更少天数入境美国。请学生们在制定赴美旅行计划时充分考虑这个时间规定。需要提前更长时间入境美国(比开学日期提前30天以上)的学生必须获得美国的短期访问签证。在他/她的短期访问签证上会有注释表明其预期的学生身份,另外申请人还需在入境港口向美国的移民视察员充分解释其访美目的为学习。在开始学业之前,他/她还必须获得转换身份的批准,包括填写转换非移民身份申请表(I-506表)并向提出转换身份的国土安全部办公室递交自己的I-20表。请注意此申请需花费140美元,在申请获得批准之前该申请人不能在美开始学业。
什么是 SEVIS 和 SEVP? 您应该了解哪些相关信息?
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项目(SEVP)的建立旨在帮助国土安全部和国务院更好地掌握各学校和交流项目以及F、M和J类访问者的情况。而有关交流访问学者和留学生的信息就被存放在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SEVIS)中。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是一个联网的系统,用来存放有关非移民学生(持F和M签证)、交流访问学者(持J签证)及其家属(持F-2,M-2和J-2签证)准确、当前的信息,以便学校和项目赞助者能够在该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在美停留整个期间通过互联网向国土安全部和国务院发送必须提供的信息,并在情况有所改变时发送通知。点击SEVIS登陆美国国土安全部的移民和海关执行事物网站获悉更多相关信息。所有学生申请人都必须持有SEVIS系统产生的I-20表, 该表格由国土安全部批准的教育机构签发。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学生签证时递交该表格。领事官员需要通过SEVIS系统确认您的I-20表的电子记录,之后才能进一步审理您的学生签证申请。除非获得特别赦免,所有2004年9月1日以后获发SEVIS I-20表的申请人都必须为每个单独项目向国土安全部交纳一笔SEVIS I-901费。此笔费用可以在有关网站上支付,也可以通过西联汇款支付,还可以通过邮政汇款交纳。
持学生签证入境后我能停留多长时间?
当您持学生签证入境美国时,您通常会被允许在美国停留直至完成整个学业。这意味着只要您还是一名全日制学生,您就可以在美停留,即使您护照上的`学生签证已经过期。如果一名学生已经完成了I-20表上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经过批准的实习,他仍然被允许在离美前停留下述额外时间:
F-1 学生: 最多还可额外停留60天,以便为离美或转校做好准备
M-1 学生: 最多还可额外停留30天 (这样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 整个学习期不超过一年)。只要该生完成了全部课程并一直保持学生身份,就被允许多停留30天时间为离美做好准备。为使其完成整个学习项目,某些持M签证的学生最多可以获得3年的延期停留批准。
下面就学生的停留时间举个例子说明:假设您5年有效的签证将在2005年1月1日过期,而您在入境美国时被批准留美直到完成整个学业(停留期的标志通常是您护照或I-94卡上的一个缩写D/S),那么您在签证过期后仍然可以在美停留,只要您还是一名全日制学生。虽然您在美停留超过2005年1月1日后签证已经过期,您仍然拥有合法的学生身份。但是如果您在签证过期后离开了美国,那么在返美继续学业之前必须获发新的学生签证。学生签证过期后不能在美国国内续签或重新签发,必须由境外的美国使馆或领事馆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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