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周的历史及典故
西周(前1046~前771年),中国历史上的朝代。公元前十一世纪周武王灭商,建国号为周,定都于镐(陕西长安沣河以东),周成王亲政后,营造新都成周(河南洛阳),宅兹中国、大封诸侯,还命周公东征、制礼作乐,加强了西周王朝的统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周的历史及典故,欢迎阅读和收藏!
问名
西周“六礼”之一
问名,即男方请媒人问女方姓氏、出生年月日时等,报于男家,用于宗庙占卜婚姻吉凶
共和
①政体形式,见共和制。
②历史年号:
指周厉王之后、周宣王之前十四年间(前841~前828)的政权。有两说:一为召穆公、周定公共同执政。称共和﹔一为共和执政。周厉王胡暴虐侈傲,宠信虢公长父、荣夷公等佞臣。大夫芮良夫曾加劝谏。指出荣夷公好“专利”(霸占土地山川的产物)。会酿成大难。厉王不听。终以荣夷公为卿士。执政用事。芮良夫又告诫执政诸臣。不可“专利作威”。否则国人将“为王之患”。也未得结果。国人对厉王不满。“谤王”。厉王大怒。命卫国之巫监视国人。有“谤”者杀。致使诸侯怨恨不朝。国人不敢谈论政事。大臣召穆公虎进谏。指出“防民之口。甚于防水”。厉王仍不听。经过三年。国人愤而起义。攻袭厉王。厉王逃奔到彘(今山西霍县)。太子静藏在召穆公家。被国人包围。召公以自己之子代替。太子才得免难。
厉王出奔后。由大臣召穆公、周定公同行政。号为共和。共和元年(前841)。为中国古史有确切纪年之始。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周、召二公共立太子静。是为周宣王。共和乃告结束。
一说厉王出奔后。诸侯推共伯和代行天子事。故称共和。厉王死。共伯和使诸侯奉太子静为王。自己回到卫国。此说与《史记。卫世家》记载不合。
漫淡周陵
周陵通常指周文王之墓和周武王之墓,周公是圣人,他的墓也可以列入其中。周成王不敢以周公为臣,周公逝世,遂使其近于文武而葬。那么周陵在何处呢?
我曾经按图索骥,索其大冢,在咸阳市渭城区周陵乡周陵村看到了周陵。它们一南一北,相距百米,南为周文王陵,北为周武王陵,皆有毕沅所立其碑。毕沅是江苏太仓人,以科举考试的形式为清政府录用,并为乾隆青睐。乾隆三十八年,就是1773年,任他做陕西巡抚。为官一度,除了处理公务,他走遍三秦山川河流,勘察胜迹,收集金石,撰以为书。其人并非附庸风雅,相反,他是真正喜欢学问,对经史诸子多有研究,终于著作等身。陕西几十座帝王之陵,无不有他所勒之碑。昔日守土之臣,往往比肩接踵,然而得以留名的总是十分寥落。凡流芳者和传颂者,当为立德立言之士,立功也可以留名,不过其功必是修路建桥或营造水利之类的千秋万岁之功,急功短利是不行的。毕沅是尊重和维护文化遗产的人,而且颇为奥博,可惜他为周文王和周武王树碑有误。
毕沅之错是有缘故的'。一直以来,方志野史或其他著作,皆认为周陵在毕,然而其毕有二,其一是渭河以南的杜中之毕,其一是渭河以北的毕原。毕沅显然放弃了杜中之毕,选择了毕原,他说:“文王陵在咸阳县北一十五里毕原上。”又说:“武王陵在文王陵北。”又说:“周公墓在文王墓东。”这便错了,而且以讹传讹,竟产生了乡名周陵乡和村名周陵村。所谓杜中之毕是司马迁所断,毕指终南之道。师古有言:“毕陌在长安西四十里。”诗曰:“终南何有?有纪有堂。”纪为基,堂喻毕道平正如堂。文王作丰邑,丰邑在镐水西,武王作镐邑,镐邑在丰水东,其去二十五里,这一带为周之本营,在兹向祖宗致祭非常合适,所以周陵当在斯地。遗憾毕沅不以为然,从而纰漏一处,荒谬几世。
经考证,毕沅所立碑之周文王陵,是秦惠文王公陵,周武王陵是秦悼武王永陵。实际上自宋以降,如是两座秦王陵便误之为周陵,并建筑祠堂以致祭。,反复修葺,逐渐扩充,遂有文王坊、戏楼、献殿、过殿、后殿。规模宏伟,望之巍然。按礼,明清以来,朝廷以时会遣重臣率守土之臣向文武行祀。毕沅曾向乾隆皇帝报告:因为公务经过陕西各府,各州及各县,凡见帝王之陵必下车拜之。想来,他一定是要拜周陵的。可惜他拜的是秦王,别的大臣也都拜了秦王吧。孔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明清之臣,包括毕沅,显然不是向秦王献媚,不过若有灵在,那么文、武尴尬,秦王遂会窃笑的。
周陵在杜中,在丰镐一带,但一再探查并挖掘,它都迟迟不现。周陵应该是中国重要的文化遗产,然而它究竟在哪里呢?
当年开凿昆明池,掏出了黑土,汉武帝很是困惑,便问东方朔。东方朔佯装不明白,答其西域胡人知道,可以询之,汉武帝遂再问胡人,胡人说:“劫烧之余灰也。”什么时代的劫烧呢?谁制造的劫烧呢?西域胡人又怎么知道是劫烧呢?丰邑和镐邑,或有周陵,皆在劫烧之中吗?当然也有论者指出,是昆明池沦陷了周的故都,并有周陵吧。还有论者认为,秦始皇在丰邑之间营造其宫就已经毁了周的遗存。总之有一点神秘——周陵消失了。
吕尚
周代齐国始祖。姜姓,吕氏,名望。又称姜子牙。曾任太师,亦称师尚父。传说他早年流落殷都,闻文王求贤,遂到渭水钓鱼以待,果为文王赏识。文王被纣王所囚,他进献美女,赎回文王。后助武王灭商有功,封于齐。俗称姜太公。据传著有兵书《六韬》。
土田附庸
「土田附庸」一句,出自《诗·鲁颂·宫》篇,其云:「乃命鲁公,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土田附庸」是指附属在土地上作为仆庸的耕作者。分封制度下,封君拥有三批属民,一是担任官司的人,一是分配的殷遗民,一是附属在封地上的原居民。「土田附庸」即指其中的第三批。
外服制
周灭商以后,变商朝的百僚、亚尹、宗工内服制及侯、甸、男、卫邦伯外服制为侯、甸、男、采、卫五服制,把原来属于商朝外服的土地和人民收归周王室所有,以周王室的名义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给王室子弟、功臣和臣服的部族首领,所以说周朝诸侯领有的土地和人民是由周王室赐予的,即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点不同于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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